叶小纲(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
深化我国高等教育改革
1999年我国实行高校扩招政策,中国高等教育办学规模迅猛发展,2015年,全国高校在校生4018.1万人,居世界第一。带来正面影响是中国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同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在部分层面培养了一批社会需要的专门性人才等。同时,也产生了些负面影响:非协调性的扩招办学,造成一定程度盲目性,部分高校负债率高、大学生结构性就业困难、办学质量下滑、创新型精英人才乏出;不配套的教育改革,造成教育行政化、学术腐败问题出现等。
非协调性扩招突出表现为招生数量攀升,但缺乏整体统筹、分类指导。我国普通高校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不同类型的高校有不尽相同的教育目标与社会责任,但目前教育部几乎所有文件都是面对所有高校(不注重高校类型差异),因此高校发展目标趋同,大都追求上规模、上层次,同质化问题严重,多学科或综合性院校越来越多,专科性或专门性院校越来越少,甚至专业音乐院校也开设影视、雕塑、动画、录音、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海洋与石油大学或开设艺术系等。这种“一涌而上”的办学的另一结果是“热门”专业曡置,高校培养了大量市场需求饱和性“人才”,一些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即失业,“就业难”成为越陷越深重的社会问题。与此形成悖论的是,当前许多专业领域,一边是人才过剩,一边是人才匮乏。据美国麦肯锡公司统计,目前,中国高校毕业生只有不到10%的人能够满足跨国公司的人才要求(缺少实际应用技巧、糟糕的英语水平);未来十年,中国需要7.5万国际经验管理人员,但目前只有5千。每年60万新工程师诞生,比美国多出9倍,但仅有1.6万人拥有外国公司工作的实际能力与语言能力。不仅在国际性管理人才方面,在生物科学、信息技术等方面,以及各行各业的创新型人才方面,中国都十分短缺。这一问题甚至成为中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明显短板。
基于以上认识,我建议:
1.教育部应对不同性质的高校和不同的专业类型的办学,进行细化、有区分地分类管理与宏观指导。如,在安排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指标和财政补贴,首先应联合统计部门对各个专业和各校毕业生不同的就业情况与社会取得的成就状况进行摸底统计调查,并以此为据,合理安排。
2.教育部应引导教学型高校和高职学校对一些就业率不高的专业高等教育设置“创业教育”的内容。
3.教育部应引导和促进校际化与国际化合作办学力度,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是否接受了设置合理的高水平课程教育。民国时期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是个典型的例子。这所学校成立于硝烟弥漫的抗战年代,教学设施等办学的硬件条件十分简陋,但因为汇集了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私立南开大学等著名高校的著名教授,如陈寅恪、赵元任、梁思成、金岳霖、朱自清、冯友兰、沈从文、闻一多、钱穆、钱钟书、吴大猷、费孝通、华罗庚、朱光潜、梅贻琦等,短短8年时间内,就产生了李政道、邓稼先、彭佩云、汪曾祺、何其芳、任继愈等各行业的杰出人才。高等教育质量的决定因素是学校是否具有专业齐备的教育大师。因此,加强校级和国际间合作,促进顶级高端课程资源的分享十分必要。
具体实践路径。在机制上,可以借鉴欧洲“博洛尼亚进程”计划中学分累积和转换机制等欧洲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成功经验。在技术上,可以采用远程网络在线同步课堂视频学习或其他电子学习方式,同城高校可采用跨校选课走读的方式。
4.建立高等教育大数据决策制度与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高等教育大数据统计分析研究中心。
在高等教育信息化时代,科学理性地改善中国高等教育,大数据采集与统计分析是政策决策不可或缺的手段。举例来说,如果建立高等教育大数据统计分析研究中心,只需要向公众提供近年来全国就业率最低与最高的十所高校、十大专业;毕业生收入最高的十所高校、十大专业;全国创业率最高的十所高校、十大专业就能有效地调整高校办学的盲目性。
5.教育部应继续引导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包括,大学校长目标责任制度、高校干部失职推荐人连带责任追究制度、高校干部同岗位工作两届限定制度、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制度、高校职工征信备案与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等。
举例来说,只有施行大学校长目标责任制度、高校干部失责推荐人连带责任追究制度、高校干部同岗位工作两届限定制度,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有位无为”的庸官现象以及拉帮结派的团伙主义现象。只有实行高校职工征信备案与管理制度,才能让买卖论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贿受贿等学术与教育腐败现象逐渐减少。另外现行的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术腐败状况的恶化,是积极的。但同时导致高校教科研人员科研热度降低和“发票作假”现象成风。这说明目前制度仍存在改进的必要。
于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管乐学会主席):
恢复高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和培养
我国非教育部直属的地方院校自2013年底开始停止招收艺术特长生,停招政策使得这些高校的艺术教育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高校艺术团建设、艺术普及发展、学生艺术素养提升等遭遇瓶颈。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对加强学校美育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美育最主要的内容和最基本的途径,更应着力加强。在此形势下应尽快恢复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以更好带动、引领整体艺术教育水平提升。
以北京市市属高校为代表的各地地方院校,其艺术特长生招生已持续多年。多年来,这些北京市属高校培养了一批批高素质的非艺术专业的艺术爱好者,培育出数十个高水平的大学生艺术社团,这些社团在全国乃至国际比赛中屡屡获奖,展现了北京大学生较高的艺术素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可以说,各地大学生艺术教育高水平的发展及不断扩大的艺术普及形势,得益于特长生招生政策的实施。
2013年起,我国地方院校不再招收艺术特长生,给这些高校的艺术教育带来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1.在部属院校不取消特长生招生政策的情况下,对地方院校取消招生有失公允。地方院校艺术教育资源本就相对匮乏,艺术特长生停招加剧了学生接受艺术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同时也使已经形成规模的高水平艺术团面临生存困难。停止地方院校的艺术特长生招生,会直接影响中小学艺术特长生的培养和艺术教育开展,多年来的培育和积累已经受到损害,于学生艺术素养提升、学校美育教育不利。
2.取消艺术特长生招生,不利于艺术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从北京市属高校多年招收和培养艺术特长生的情况来看,此类学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不但能够很好地在大学四年中完成专业学习,同时也受到了良好的艺术训练。特长生停招,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非专业艺术人才在学校美育教育中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对学校的美育教育是巨大损失。
3.取消艺术特长生招生,不利于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对艺术特长生的培养也是一种有效的育人模式,以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为例,这些学生毕业后不仅在教育一线能胜任专业课教学,还承担了学校乐团的排练、管理工作,承担了学校艺术普及、艺术教育的重任。很多艺术特长生现在已成长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4.原有高水平艺术社团水准大大降低,部分社团面临解散。多年来,我国非教育部直属的地方高校中,有一批由艺术特长生组成的高水平艺术团。以北京市属高校的管乐团为例,如首都师范大学管乐团、北京物资学院管乐团、北京工业大学交响乐团作为北京市大学生艺术团的成员单位,在发展建设的二十余年中,发展成果喜人,基本可以代表全国大学生乐团的最高水平。但由于三年连续停招特长生,使得艺术团水平明显下降。乐团声部不齐整,无法进行有效的、系统的排练及演奏,有的乐团甚至面临解散。
鉴于此,我建议,国家应考虑恢复非教育部直属的地方院校艺术特长生(器乐类)招生和培养政策。
1.特长生招生政策取消与恢复与否,不能“一刀切”。不管是部属院校还是地方院校,特长生的招生存在的主要症结都是如何利用好相关的政策。要严格设置和把握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比例,招生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要有严格的招生监督检查机制。学校应该意识到艺术特长生招生的价值和意义以及艺术特长生对学校艺术普及的贡献,利用好政策,建立好监督机制。
2.对招生政策不断完善,不能以是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而做出政策区分,应保证教育公平。对实施特长生招生的高校应进行严格评估、检查,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3.在实践中,我们往往按照专业艺术教育的模式开展普及艺术教育,容易忽视对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培养。由艺术特长生组成的高水平艺术社团是在校园开展高雅艺术欣赏、艺术普及的最好平台,要充分利用好特长生这支队伍,改变“重少数轻全体、重比赛轻普及”的现状,以身边人影响身边人,带动身边人,通过丰富多彩的演出、观摩等活动,活跃了校园文化生活,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和审美情趣。
4.恢复特长生招生政策后,还应对政策本身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充分考虑不同的艺术需求层次的学生权益。完善的政策保障有利于保护好学生业余时间学习和实践艺术的积极性,培育更多的艺术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国家整体艺术素养。
刘月宁(全国政协委员、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走出去”事业也要“精准扶持”
从2000年十五届五中全会至今,文化“走出去”战略提出也已十余年,正在从“初创”走向“深入发展”的新阶段,深入落实发展这一战略同样也急需进行“精准扶持”。以多年来从事中国音乐国际教育与文化传播经验为基础,我有如下几点新理念感悟:
首先,要有好的传播平台。文化“走出去”仅靠远距离的国内输出是不现实的,必须要有扎根海外的长期而稳定的文化传播基地,在这方面,通过多年建设和努力,目前已遍布世界的500所孔子学院和1000所孔子课堂,无疑是中国文化传播最佳的平台网络。我本人所在的中央音乐学院,通过设立于丹麦的“音乐孔子学院”3年多以来的教学和音乐艺术展演以及前后三次赴境外孔子学院开展的巡演、巡展和巡讲活动,已经吸引了近千名中国音乐学员和数以万计的中国音乐爱好者。
第二,要有好的传播方式,即:尊重分享,双向交流。音乐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交流双方的互相尊重,让双方的文化都能在交流中受益,并获得共同进步和发展。中央音乐学院“中外音乐文化交流与体验”基地连续两届的“国际音乐夏令营”及中国文化&艺术国际高级研修班活动,邀请来自欧洲及美洲多所孔子学院的青年学员来华,和中国青年们面对面的交流,并以学习中国乐器、实地考察,理论研讨、登台演奏等多种形式,进行对中国音乐文化的“浸润式”深度体验。这些外国青年学子们感触良多,他们说,自己学会了如何在彼此尊重的前提下用音乐理解和交流。
第三,要有好的传播内容。借助基地和音乐孔子学院两个新平台,从汉语扩展到音乐等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同时,要将那些既充分吸收优秀外国文化,又保存中国核心精神的作品,作为传播内容的“排头兵”。中央音乐学院近两年的孔子学院欧洲、北美巡演活动,以中西合璧、专业作曲家创编所到国的经典新作品的艺术形式呈现,产生了强烈共鸣。
第四,要有重点传播对象,即以“青少年”作为传播重点群体。青少年思想开放,是民族的未来,因此,中国音乐文化国际传播应对青少年这个领域进行重点扶持。在丹麦“音乐孔子学院”的注册学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地的中学生;中央音乐学院近年来举办的大量国际音乐交流活动,都是以青少年为对象的。美妙的中国音乐、深入的文化体验,让这些青少年们深深改变了对中国的印象,爱上了中国,他们对中国的理解对他们所在的家庭和整个国家社会的影响,都将会是非常积极和正面的。
第五,要有大量专业化人才。在近几年“精准”点对点的实践中,感受到文化国际传播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领域,需要高级跨学科复合性人才。他不仅具备音乐专业和教育才能,还需熟练外语;不仅了解本国文化,也对他国文化特点,以及中外文化之间的差异有涉猎;同时,还具备良好的跨文化交际和团队协同能力。因此,国家应具有前瞻性的战略眼光,抓紧设立相关专业,满足当前以及未来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
从“平台”、“方式”、“内容”、“对象”、“人才”这几个关键点入手,对实践效果突出、创新务实的中国文化对外传播新模式、新方法进行“精准扶持”,是在世界文化交流中占得先机,尽快使中国成为世界文化强国的重要举措。
关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交响乐团团长)
为舞台艺术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自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以来,中宣部、文化部等部委组织开展了“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文化进万家”、“抓精品创作,促惠民演出”等实践活动。在舞台艺术领域,文化部九大国家院团积极行动,引领全国,成效显著,影响广泛。真正成为引领各舞台艺术门类发展方向并代表中国最高水平的文艺旗舰。但是,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和暴露出一些制约和阻碍,其中投入保障与事业发展步调不协调,已经成为国家文艺院团感受最明显、反应最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的不协调:
一是财政补贴政策与涵养人才的要求不协调。国家文艺院团聚集了各门类全国最顶级的文艺人才。艺术家不同于技术工人,艺术创作更不同于工业化生产,不能搞“计件工资”。尤其是精品力作的诞生,常常是“厚积薄发”。目前财政对九大院团实施差额拨款,人员经费始终维持在低水平。以我团为例,2014年在职人员工资支出中,财政投入的人员经费约占人均工资支出的27%,余下的73%完全靠自筹资金加上挤占一部分公用经费来解决。“养事不养人”使艺术家群体为了收入疲于奔命。
二是增加投入与加重负担不协调。近两年实施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增加了创演的项目经费,初步改善了生存方面的状况。但同时随着社会医疗、养老、事业单位调资等一些新政策陆续出台,国家院团陡然连增大量预算外支出,把国家投入的部分抵消了近三分之一。以我团为例,社会保险费支出完全没有财政资金投入,社保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 2015年的社保支出398.51万,均为自筹资金支付,而且社保支出每年都在以15%至20%的幅度增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调资,财政投入不足。2015年7月兑现的编制内在职人员调资,财政按照标准的80%拨付,而要求兑现工资按100%,20%由单位自筹解决,我团增加自筹资金支出264.24万元。2015年执行供暖及物业货币化政策后,没有财政资金投入,增加自筹资金支出212.46万元。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财政是否投入资金尚未敲定。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要求,自2014年10月起,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负担12%,单位负担28%,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我团负担增加支出至少约470万元。经测算,2015年乐团增加预算外支出超过1340万元,造成巨大经济负担。
三是重大任务与专项经费不协调。国家艺术院团“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由此也必然产生大量运行成本。应该从国家财政层面设立专项经费,要解决人员、差旅等基础成本。“深扎”强调“建立长效机制”,从专项经费这个最基础的层面建立起保障机制,“深扎”才能真正长效、长久。
四是鼓励“走出去”与补贴少、“关紧门”不协调。“走出去”是国家文化战略,通过不懈努力,“走出去”、“打造中国交响乐话语体系”已经前进到了“最后一公里”。然而,“走出去”是需要较高成本的。国家文艺院团要引领中华民族优秀艺术作品“走出去”之路,不应该总是受制于“车马费”问题上。而且,现在除了“车马费”,还多了一个“关紧门”的问题。根据文件规定,院团领导每年出国一次,这样将使中国舞台艺术“走出去”的步伐将会变缓变慢。这种一刀切的规定与鼓励“走出去”的战略不协调。
这四个不协调引发了人才流失,“深扎”和“攀高峰”受限、“走出去”倍感艰难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提出两条建议:
一是建议重新界定国家文艺院团的属性,可参考从“非营利组织机构”相关的经济政策环境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国家艺术院团肩负使命、任务的重要性都很明确,但长期以来,就是因为有卖票、商演等市场行为,被定义为“公益二类”,所以实施差额补贴,创作补贴、演出补贴的百分比也很低。看似顺理成章,其实在“算清了经济账”的同时,已经于国家院团所承担的引领中国舞台艺术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使命不协调了。
二是加大投入,充分保障,涵养人才,支持“攀高峰”。包括加大人员经费投入,涵养优秀人才;加大专项经费投入,“给任务”和“供粮草”同步进行;工资系列的发放和项目经费的发放分开。只有遵循艺术发展规律、制定有效的与舞台艺术发展相关的配套文化经济政策,真正做到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才有可能攀上舞台艺术的高峰。
吴玉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琵琶演奏家)
对外文化交流深入走进去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文化“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我本人在参与的艺术活动中亲眼目睹这一变化。站在一个艺术传播者的角度思考,让中华文化在海外“看得见”、“听得到”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走出去”还要深入“走进去”,走进人们的内心更加“留得住”。对外文化交流,一方面要加大优秀文化产品的传播力度,为其创造良好的平台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通过交流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和先进的文化经营管理理念,更好的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目前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和商业性演出项目比过去增加了许多,不少活动提气又出彩,令人瞩目!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加大中外人文交流力度,创新对外传播、文化交流。增进文化互信,推动政府合作和民间交流互促共进。我认为,在中国的文化传播中,一方面仍需要增强国人对自身文化的珍视与自信。文化自信归根到底是中国自信,自信是“他信”的前提。另一方面,中华文化走出去不仅要衡量“走出去”项目的数量多少,更要拓宽渠道、提升渠道的能级,争取进入文化传播的主渠道,而不是单纯在华人圈“慰问”或“自娱自乐”。为此建议:
1.努力构建中华优秀文化传播体系,站在国家文化发展的高度加强文化智库传承保护意识,严格把控、审核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注重文化交流暨输出项目的品质与内涵(大到剧目、展览,小到产品包装,多一些“精细、雅致”,少一些“土豪、粗俗”)弘扬中华优秀美德、传播当代人文精神。
2.设立海外文化推广专项基金,建立健全对外文化服务管理体系。在一些具有商业性质的文化活动中,应有国际眼光以及与世界接轨的运营模式,合理运用民间资源畅通的桥梁,严格加强对外联络机构与“个人作坊”的监管力度,培养一支具有中国品质、国际视野的文化创新和优秀经纪人队伍,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双赢。
3.加强对经典、优秀作品的文化引领。俗话说:特色决定命运。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体现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展现精品、创造高峰,文艺作品应注重挖掘本民族的文化特性和思想内涵,多一些原创性,在与世界融合的同时,应牢牢抓住自己的根,只有懂得保护文脉的重要性,只有发自内心的热爱并投入其中,才能保持特色、强大自我、赢得尊重、走向世界。
4.建立文化名人海外传播高层次人才数据库,为优秀人才搭建学习、传播、拓展平台,使他们在接受、融入、传递的过程中,发挥高精尖人才的智力作用和独特魅力。弘扬《德艺双馨-名师之道》,向世界展现当今中国的文明与智慧。
5.开办艺术教育培训和文化专题讲座,支持海外侨胞开展中外人文交流,以增强中华文化亲和力。中国在海外的文化中心已有25个,汉字书法、民乐民歌、戏曲舞蹈、手工绘画等易于传播的艺术门类都可以融入其中。随着对外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相信中华文化在海外不仅能“看得见”、“听得到”,还能深入走进去并且能“留得住”。文化外交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丰富多样的文娱活动,一定能吸引更多的人们熟悉、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
6.积极参与国际化的文化交流,对一些专题、学术性的文化交流,包括知名艺术节、学术研讨会、文化博览会等项目要有参与意识、阵地意识,重视文化交流(包括作品和人才)在世界大格局中的影响力和角色感,多举办一些具有国际理念和高水准的文化项目。(这方面韩国、日本等东南亚国家,包括港澳台地区比我们参与度要高,承办的热情和成功案例也不少)。
陈思思(全国政协委员、青年歌唱家)
聚焦广场文化
在走访了许多基层文化场所后,我发现最能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是广场文化活动。因此,建议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把广场文化建设作为重点,规划封闭或半封闭广场,建设规模适度的广场舞台,配置完善必要的灯光音响,配送群众所需的音乐器材,定期送戏送歌到达广场,围绕广场文化建立协会,围绕文化特色培养人才,根据群众需求开展活动,引导群众学起来、唱起来、跳起来,推动群众文化村村有特色、天天有活动、月月有比赛、年年有进步。进而通过参与面最广、传播性最好、持久性最强、效果性最佳的广场文化,唱响时代主旋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神聚力。
建议:
1.建立广场文化领导体制。各级领导要对文化建设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广场文化建设纳入县(区)乡(街道办)政府主要领导业绩考核。
2.建立广场文化投入机制。因为广场文化的大众化有效性,以及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枢纽作用,广场文化应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建立常态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并遵循标准化、保基本、有特色的原则。
3.建立广场文化自治体系。要建立各类广场文化协会,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归范性组织群众开展各类富有地域特色又具现代魅力的广场文化活动。
4.丰富广场文化样式形态。要坚持自娱性与观赏性相结合,娱乐化与体育化相结合,日常活动与节日活动相结合。
5.加强广场文化内容建设。根据群众意愿,可按“一十十百”规划广场文化内容。即一年看一次戏、十场电影,跳十支舞,唱一百首歌。为此,可配发相应的碟片、歌本。
6.培育广场文化人才队伍。这项工作要把大规模基层文化人才培训和文化下乡、文化扶贫、文艺深扎活动精准培训相结合,每个文化广场都有几个文化能人,都热心常年带领群众开展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