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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程序
一、所有专业考试均分为三试。
二、声歌系一试后二、三试分别出榜,其他各专业二、三试连续进行。
三、各招考方向进入二、三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大于计划名额的 3 倍(声歌系进入二、三试的考生数分别不大于计划名额的 4 倍和 3 倍),专业合格考生数原则上不大于计划名额的 2 倍。
四、各系制定的《本科招生评分录取办法》中必须明确规定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专业考试流程、评分标准、专业合格标准、录取原则、剩余计划使用原则及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