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注:以上专业最终招生计划以安徽省教育厅计划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各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报名资格,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美术类考生)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
(一)校考报名时间和地点:江苏、山东、河南、河北、甘肃、山西考生在各省所设的考点报名,具体时间见表格。
(二)报名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考生所在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报考证》或《测试证》。
3. 采用网上报名省份,材料提供按照本省要求执行。
四、考试
(一)专业校考
1. 地点及时间 (以下考点均为各省唯一考点)
2. 考试科目:
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音乐类专业专业成绩=主项(声乐、器乐或舞蹈选一,满分100分)×70%+视唱(100分)×30%。
提示:考生请自备考试用具。
(二)文化考试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三)合格证发放
凡专业加试合格者,学校4月底前寄发艺术考试合格证,考生也可自行到学校网站查询(网址:),不合格者不另寄成绩通知单。录取时以考生最终报考专业为准,合格证发放比例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相关要求,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录取,按专业课和文化课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也按照此原则录取(各省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六、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