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最高学府,是培养少数民族高级音乐人才的摇篮。已向社会输送了数千名优秀的音乐人才,成为各地区音乐创作、表演、教育和音乐研究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及中坚力量。
学院已形成融教学、学术、创作与艺术实践为一体的办学模式,成为国家级“民族音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学)”建设单位。包括本科、研究生两个教学层次,设音乐学、作曲、声乐、民乐、少数民族器乐、管弦、钢琴、音乐教育等8个系的4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和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少数民族音乐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在编教师90人,高级职称39人,硕士生导师52人,博士生导师2人,博士9人、硕士4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一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一名、全国“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两名。创作了《木雕的传说》《凉山巨变》《狼牙山五壮士》等影响广泛的音乐作品。学院师生在各种比赛中获奖300余人次,音乐作品获奖30余人次。近20年获得的各级教学与科研项目及成果约60余项,省部级以上项目与成果20项,如《苯教音乐研究》《蒙古宗教与祭祀音乐文化研究》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中国民间歌曲集成》(西藏卷)2004年获文化部、中宣部、国家民委、全国文联“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艺术学科国家重点项目编撰成果一等奖”;《滇南山谣三首》《春天来了》分别获第二届、第三届“金钟奖”;《吉祥三宝》获中宣部第十届“五个一工程奖”;《蒙古佛教音乐文化的多元性》2004年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
音乐学院坚持以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为办学宗旨,努力构建少数民族音乐的教学、科研、创作与开发中心,逐步实现完整而科学的特色学科体系。已成熟的特色课程体系有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声乐表演、中国少数民族器乐演奏等,并结合这些课程创编了《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概论》《中国少数民族交响乐作品集(一)》《中国少数民族风格室内乐获奖作品集》《中国少数民族音乐风格双簧管曲集》《中国少数民族鼓舞节奏训练教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风格视唱作品集》《冬不拉演奏教程》《热瓦甫演奏教程》《四胡教程》《火不思演奏教程》《中国少数民族风格合唱曲集》等近30部特色教材。在国内最先将“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确立为独立的本科必修课程,实现了中国民族音乐的多元化特征教学目的。
音乐艺术是实践的艺术,学院成立有“少数民族青年管弦乐团”、“少数民族民乐团”和“少数民族青年合唱团”。其中“少数民族青年管弦乐团”在1999年被北京市定为“北京市高校音乐普及和推广严肃音乐的乐团”,“少数民族民乐团”参加2004年雅典奥运会闭幕式迎接奥运会升旗演出,受到北京市委、北京奥组委颁发的荣誉奖。2000年以来,这些乐团先后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演百余场,锻炼了学生实际表演能力的同时又为民族音乐的传播做出了贡献。
一、招生计划、专业简介、学费
2016年,音乐学院将面向全国招生186人,详情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专业 | 专业方向 | 计划数 | 内含器种(及人数) |
音乐表演 | 管乐演奏 | 17 | 单簧管2、双簧管4、小号2、大管2、圆号2、长号2、长笛2、大号1 |
弦乐演奏 | 19 | 小提10、中提4、大提2、低音提琴2、竖琴1 |
打击乐演奏 | 3 | 西洋打击乐2、民族打击乐1 |
钢琴演奏 | 8 |
|
中国乐器演奏(拉弦、吹奏) | 20 | 二胡10、高音笙2、高音唢呐1、中音唢呐1、笛子2、大提琴2、低音提琴2 |
中国乐器演奏(弹拨) | 15 | 古筝2、琵琶6、扬琴4、中阮2、柳琴1 |
中国乐器演奏(少数民族乐器) | 19 | 马头琴3、冬不拉2、火不思2、热瓦甫2、弹拨尔1、艾捷克1、四胡1、二胡2、芦笙1、手鼓1、伽倻琴1、少数民族吹管乐器(横笛、苏乃依)1、大提琴1 |
声乐 | 24 | 限美声或民族唱法,男8,女16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10 |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声乐) | 15 | 限美声或民族唱法,男6,女9 |
音乐教育(器乐) | 6 | 报考器种必须是“音乐表演”专业中的器种 |
音乐学 | 10 |
|
音乐表演 | 民族英才班—声乐 | 11 | 只招少数民族,限民族或美声唱法。《招生简章》另发,详见 |
音乐表演 | 民族英才班—器乐 | 9 | 只招少数民族。报考器种原则限于上述各专业器种。特色特别鲜明,技术技巧特别优秀者除外。《招生简章》另发,详见 |
注:中国乐器演奏各专业方向的大提琴、低音提琴考生的报名考试环节归于弦乐演奏专业方向,录取环节仍归于中国乐器演奏相应专业方向。
(二)专业简介
音乐表演专业(含全国班、民族英才班声乐、器乐方向)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音乐表演基本理论和技能,并具备民族乐器、歌曲的演奏、演唱能力与技巧,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音乐表演专业(少数民族乐器方向)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少数民族乐器演奏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艺术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在本专业领域从事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的研究与教学,传承、发展和弘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专业人才。本专业以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为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较全面的音乐创作知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能在有关文艺单位、艺术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少数民族音乐创作和少数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教学、编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人才。
音乐学(音乐学)方向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音乐学基础理论知识、较成熟的演奏演唱技能,并具备多层知识结构、多元文化素养的综合型高级音乐学专业人才。毕业生可在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以及广播、出版等行业从事与音乐相关的研究、编辑、评论、管理、传播等方面的工作。
本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0%(少数民族考生除外)。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级音乐教育人才,毕业生可在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进行音乐教学工作,也可在音乐教育行业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注:以上各专业为四年制本科,合格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三)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表演类专业:10000元;作曲、音乐学专业:8000元。
二、报考条件、时间地点、方法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体型匀称(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专业成绩突出者适当降低要求),五官端正的适龄考生。
2.音乐素质好,乐感好,音乐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达到中专毕业水平。声乐方向要求考生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嗓音本质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技能;管乐方向要求考生牙齿平整,手指、舌头灵活,腹肌反应良好;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考生具备较好的音乐理论及创作基础。
3.中专或高中毕业;
4.现役军人报考须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未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实施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方法
北京考点:本校区考点初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生须在2016年1月20日起至2月27日前登陆本网严格按照《报名须知》的说明和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并提交文字信息及电子版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为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照,尺寸应为148*195像素或与此同比例,文件大小介于10K-50K之间,后缀名应为小写的“jpg”,照相馆均可处理)。完成网报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现场确认。
京外考点:京外考点仅接受考点省份及其周边毗邻省份考生报考,其余省份考生可参加北京本校考点考试。违反此规定者,参试成绩无效。如京外考点所在省份对考生选择考点有限定,请参照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本人按下表时间到各考点面报。初试合格者3月3日上午到京参加复试(二、三试)确认。初试合格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在本网公布。初试合格考生应在进京复试确认前登陆本网相关链接填写复试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
乌鲁木齐考点考生注意:
1. 报考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少数民族乐器))专业方向中如下器种:马头琴、冬不拉、热瓦甫、弹拨尔、艾捷克、横笛、苏乃依、手鼓的考生,一试、二试和三试均在新疆考点完成,合格者直接取得文考资格;
2.乌鲁木齐考点其余专业方向及器种均只进行一试,一试合格者须于3月3日上午到我校参加二、三试确认及后续考试。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学(音乐学)专业方向不在京外考点举行初试。
注意事项:凡要求一、二试演唱/演奏不同曲目的专业(详见专业考试内容),考生报名时均须填写一试曲目,京内考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现场确认时签字确认;京外考点现场报名时直接在报名表上填写并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修改。
考生考试不得临时更换考试器种,更换器种者成绩无效。
报名材料:现场确认或面报时需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材料复印件及照片由学校留存):
1.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号码),临时身份证无效。
2.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类高考报名时发放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头像彩色照片三张(备用)。
4.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请提前裁剪为原件大小以便粘贴。
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的确认时间者,均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对填写信息不真实、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名、考试地点、时间
城市 | 报考时间 (2016年) | 报名及考试地点 | 考点咨询电话 |
北京 | 初试现场确认: 2月28日9:00-17:00 | 中央民族大学中慧楼一层大厅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 010-68932217 |
初试:2月29日-3月2日;复试确认:3月3日9:00-12:00(半天);复试:3月4-6日 |
长春 | 报名:1月19日 考试:1月20-21日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 | 0431-85382439 |
郑州 | 报名:1月24日 考试:1月25- 26日 | 郑州市第106中学郑东新校区 (郑州市东风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北角) | 0371-68354129 |
长沙 | 报名:1月25-26日 考试:1月27日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南校区 (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 | 0731-88837288 |
呼和浩特 | 报名:2月20-21日 考试:2月22-23日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呼市昭乌达路295号) | 0471-4392551 |
乌鲁木齐 | 报名:2月24-25日 考试:2月26日 |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 0991-4332596 |
民族英才班 考点 | 西宁 | 2015年 |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 | 民族英才班报考详情请点击查阅:《民族英才班招生简章》 |
报名:12月27-28日 考试:12月30-31日 |
昆明 | 报名:1月27-28日 考试:1月30-31日 | 云南艺术学院 (昆明市呈贡大学城雨花路1577号) |
通辽 | 报名:待定 考试:待定 | 内蒙古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一试费共100元,二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三、考试内容及评分方法
专业考试分为一试(专业初试)、二试(专业复试)、三试(视唱练耳,作曲专业还须参加乐理修毕考试。其余专业乐理课程入校后修毕)。一试结束后,二试、三试同时进行。
注:考生可自带钢伴;
(一)各专业评分细则
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
专业综合成绩=专业主课二试成绩
音乐学方向
专业综合成绩=技能(一试成绩)10%+面试20%+音乐学基础知识50%+写作20%
音乐教育方向
专业综合成绩=专业主课二试成绩90%+加试与综合才艺考试成绩1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专业综合成绩=钢琴5%+作曲(钢琴曲写作)70%+和声10%+面试10%+乐理5%
(二)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2016年专业考试内容
一试
音乐表演(管乐演奏)
1.演奏音阶一组(包括大小调、连音、吐音、琶音)。
2.练习曲一首。
3.大中型协奏曲中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巴洛克时期、古典、浪漫及现代乐曲中选择);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音乐表演(弦乐演奏)
1.小提琴:①音阶一组包括单、双音(三个八度单音及琶音,三、六、八、十度);②练习曲或随想曲一首,克莱采尔以上;③巴赫无伴奏一个乐章(慢板)。
2.中提琴:①音阶一组包括单、双音、琶音(三、六、八双音);②练习曲一首;③巴赫无伴奏组曲其中一首。
3.大提琴:①音阶一组;②练习曲一首(170首第三册以上水平);③巴赫无伴奏组曲其中一首。
4.低音提琴:①音阶一组包括单、琶音;②练习曲一首。
音乐表演(打击乐演奏)
1.西洋打击乐:①马林巴:音阶一组包括琶音;练习曲一首;②小军鼓:练习曲一首。
2.民族打击乐:①小军鼓练习曲一首;②中国大鼓乐曲一首。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1.演奏技术性肖邦练习曲一首。
2.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拉弦、吹奏)
1.二胡、笛子、笙、唢呐等:演奏大型、中型乐曲各一首。(注: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
2.大提琴:①音阶一组;②练习曲一首(170首第三册以上水平);③巴赫无伴奏组曲其中一首。
3.低音提琴:①音阶一组;②练习曲一首。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弹拨)
古筝、琵琶、扬琴、中阮、柳琴等:演奏大型、中型乐曲各一首。(注: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少数民族乐器)
演奏练习曲一首,中小型乐曲一首。(注: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
音乐表演(声乐)
演唱歌曲一首(本民族歌曲、创作歌曲或中外艺术歌曲均可,不含通俗歌曲)。
音乐学方向
音乐技能考察,演奏两首乐曲,具体要求如下:
1.钢琴:一首练习曲(车尔尼740以上,含740);一首大型乐曲。
2.其他乐器:一首练习曲;一首大型乐曲。
音乐教育方向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本民族歌曲、创作歌曲或中外艺术歌曲均可,不含通俗歌曲)。
2.器乐:演奏一首练习曲;一首大型乐曲。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根据指定动机写作不同情绪的单旋律,每一条旋律不少于16小节,限两小时内完成。
二试
音乐表演类所有专业方向及音乐教育(声乐、器乐)方向二试均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音乐表演(管乐演奏)
演奏大中型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或演奏技巧性乐曲一首。
音乐表演(弦乐演奏)
1.小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2.中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3.大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4.低音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音乐表演(打击乐演奏)
1.西洋打击乐:①马林巴:任选乐曲一首;②小军鼓:毕业序曲或其它乐曲一首。
2.民族打击乐:①马林巴乐曲一首;②定音排鼓乐曲一首。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1.乐曲一首。
2.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一首。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拉弦、吹奏)
1.二胡、笛子、笙、唢呐等:演奏大型乐曲一首。(注: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
2.大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3.低音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弹拨)
古筝、琵琶、扬琴、中阮、柳琴等:演奏大型乐曲一首。(注: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少数民族乐器)
演奏练习曲或民歌一首,大型乐曲一首。(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
如加试第二乐器(主考乐器外的其他少数民族乐器)演奏并达到中级水平的考生,加计第二乐器分。
音乐表演(声乐)
1.演唱歌曲一至两首(不含通俗歌曲)。
2.两首歌曲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3.检查发声器官。
音乐学方向
关于考生音乐学基础知识、理论素质、分析能力以及写作能力的综合考查,具体要求如下:
1.笔试:音乐学基础知识(包括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三方面的知识)。
2.写作:音乐评论创作。
3.口试:要求考生就音乐学以及相关知识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主要考查学生的分析能力、思辨能力和组织能力。
音乐教育方向
1.声乐:①演唱歌曲一首(不含通俗歌曲);②加试乐器演奏和综合才艺。
2.器乐:①演奏大型乐曲一首曲(不得重复初试曲目);②加试演唱一首歌曲(不含通俗歌曲)和综合才艺。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作曲:根据指定主题,创作一首单主题(即展开性中部)的单三部曲式钢琴曲,限四小时内完成。
2.和声:范围为《斯波索宾和声学教程》一级关系转调,限三小时内完成。其中包括:为高音配和声、为低音配和声各一道。
3.钢琴:演奏程度在车尔尼299以上的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可加试其他乐器。
4.面试:对考生进行音乐及相关问题的提问,根据指定标题作钢琴或其他乐器的即兴演奏,并演唱一首民歌或戏曲唱段(曲目自选)。
三 试(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所有通过一试的考生均须参加视唱练耳考试,作曲专业考生还须参加乐理修毕考试。
练耳部分
A、声乐、中国乐器、管弦、打击乐、音乐学、音乐教育(模唱)
1.单音模唱(可不唱音名)
2.音程模唱(可不唱音名)
3.三和弦、七和弦模唱(可不唱音名)
4.节奏模仿
B、作曲、音乐表演(钢琴) (笔试)
1.音阶听写(一个升降号调内)
2.音程听写(一个升降号调内)
3.三和弦听写(一个升降号调内)
4.节奏听写(包含所有基本节奏)
5.旋律听写(一个升降号调内)
视唱部分
A、声乐、管弦、打击乐、音乐学、音乐教育、中国乐器
1.视谱即唱:无升降号调内视唱(五线谱或简谱)。
2.视谱精唱:在指定参考书曲目范围内,抽选一条旋律视唱。
3.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范围
(1)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组:《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上海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为无升降号调部分。
(2)《法国视唱》(1A 、1B),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为无升降号调部分。
B、少数民族器乐
演唱一首少数民族歌曲(不限歌曲类型)。结论只做参考,如有五音不全者,不予录取。
C、作曲、音乐表演(钢琴)
1.视谱即唱:一升降号调内五线谱视唱,唱名法不限。
2.视谱精唱:在指定参考书曲目范围内,抽选一条旋律视唱。
3.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范围
(1)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组:《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上海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为一个升降号调部分。
(2)《法国视唱》(1A 、1B),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为一个升降号调部分。
乐理部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修毕卷:包括基本乐理涵盖的全部内容。
乐理考试主要参考书目:
李重光:《基本乐理简明教程》,人民音乐出版社。
童忠良:《基本乐理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四、文考证发放原则
1.根据专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器乐类考虑器种,音乐教育(器乐)方向除外),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发放文考证。
2.考生的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表演专业各方向及音乐教育(声乐)方向主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器种第一名和声乐前三名)可适当降低要求。
音乐表演(少数民族乐器)方向考生的视唱练耳成绩仅作参考,五音不全者,不予录取。
3.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教育(声乐)方向按考生综合成绩分男女生排队发放文考证以及录取。
五、文化考试
我校将于2016年3月中旬在本网开通成绩查询系统,并公布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等信息,合格考生同时可自行打印《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即文考证)。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由我校统一报送各省级招办,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请勿填报未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如因专业志愿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由各省级招办编制,请考生以本省招办发布的志愿填报资料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E-mail:muc3922@126.com
本科招生网:zb.muc.edu.cn
邮政编码: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010)68932217
学院网址:http://yyxy.m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