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业名称及代码 |
专业方向 |
名额 |
系别 |
学制 |
音乐学 130202 |
音乐教育 |
260 |
音乐教育学院 |
四年 |
音乐学 |
20 |
音乐学系 |
文化产业管理 120210 |
文化产业管理 |
25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30 |
作曲系 |
五年 |
指挥 |
5 |
视唱练耳 |
5 |
视唱练耳教研室 |
四年 |
电子音乐作曲 |
5 |
现代音乐学院 |
录音艺术 130308 |
录音艺术 |
10 |
艺术与科技 130509T |
电子音乐制作 |
10 |
钢琴演奏调修 |
10 |
音乐数字媒体 |
10 |
音乐表演 130201 |
电子管风琴 (双排键电子琴) |
10 |
手风琴演奏 |
5 |
声乐(流行演唱) |
10 |
流行乐器演奏 (流行键盘、流行萨克斯、电声吉他、电贝司、爵士鼓) |
15 |
声乐 (美声、民族、陕北民歌演唱) |
100 |
声乐系 |
钢琴演奏 |
70 |
钢琴系 |
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吉他、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 低音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打击乐) |
100 |
管弦系 |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管子、唢呐、琵琶、扬琴、古筝、古琴、柳琴、三弦、阮、二胡、板胡、打击乐) |
100 |
民乐系 |
舞蹈表演 130204 |
舞蹈表演 (歌舞表演综合方向) |
30 |
舞蹈系 |
舞蹈编导 130206 |
舞蹈编导 |
70 |
备注:合计招生数90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布数字为准。
报名、考试日期、地点
考点 |
地址 |
限考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甘肃兰州 |
兰州艺术学校 (兰州市嘉峪关北路5号) |
请考生就近选择考点报名 |
2月1日-2日 |
2月4日-5日 |
吉林长春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 |
2月4日-5日 |
2月6日-7日 |
湖南长沙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 |
2月6日-7日 |
2月8日-9日 |
山东济南 |
山东省考生可自行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
山东省 |
2月2日-25日 |
3月1日-2日 |
陕西西安 |
西安音乐学院 (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
全国 |
3月14日 |
3月15日-19日 |
省内联考 专业合格考生 |
3月15日 |
3月16日-19日 |
音乐学系
一、音乐学
初 试:(面试)
(1)钢琴或其它乐器(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自选曲目一首,背谱演奏;
(2)演唱中外创作歌曲一首(程度不限),或演唱民歌、说唱、戏曲选段一首;
(3)专业知识问答:音乐学基本知识问答;其它相关基础知识问答。
复 试:
1、音乐学基础知识笔试:
考试内容包括:中国音乐史常识、西方音乐史常识、民族音乐理论常识三个部分,合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参考教材:俞人豪、周青青等编著:《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6月第一版)。
2、命题写作:(议论文体写作,不少于1000字)。考试时间:120分钟。
三 试:
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音乐学基础知识50%;音乐命题写作20%;
面试20%;三试10% 。
二、文化产业管理
初 试(面试):
1、任选下列艺术才能一项,现场展示:
(1)钢琴或其它乐器(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自选曲目一首,背谱演奏。
(2)演唱歌曲一首(风格不限);
(3)展示其它艺术技能一项(如多媒体制作、朗诵、小品、舞蹈等)。
2、专业知识问答:
音乐基础知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基础知识问答;其他相关基础知识问答。
复 试: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考试内容包括:音乐鉴赏知识、文化艺术基本知识两个部分,合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参考教材及说明】
(1)普通高中《音乐鉴赏》教材(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4年初审通过,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编,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2)普通高中语文、历史和地理常识。
2、命题写作(议论文体,不少于1000字),考试时间:120分钟。
三 试:
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50%;专业命题写作20%;
面试20%;三试10% 。
音乐教育学院
一、音乐学(音乐教育)
1、考试项目:
(1)声乐演唱。
(2)键盘乐器演奏或其它乐器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3)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2、考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1)声乐考试须准备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不含流行歌曲)的作品四首。初、复试各报两首,由评委现场抽取一首演唱。
(2)键盘考试须准备两首作品。初试内容:演奏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复试内容:演奏奏鸣曲或乐曲一首。其它器乐考试须准备两首不同风格的作品,初、复试各演奏一首。
(3)演唱或演奏均要求背谱,初、复试作品不能重复。
3、专业要求
(1)声 乐:嗓音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歌唱能力,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一定的可塑性。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
(2)键 盘:具有较扎实的基本功,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完整,具有正确把握节奏、速度、较好控制力度及音色的能力。①练习曲程度不低于车尔尼299。②乐曲程度相当于莫扎特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中外乐曲。
(3)器 乐: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有一定的基本功,乐曲演奏流畅、规范完整,能够较好的体现乐曲的内容和风格,具有较强的音乐感。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声乐演唱50%,键盘乐器演奏或其它乐器演奏50% 。
作 曲 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一、作 曲
初 试:
1、声乐曲创作:按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考试时间180分钟。
2、和 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形 式: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配置四部和声;
(2)程 度:一级关系转调范围内。
复 试:
1、器乐曲创作:按指定的音乐片段创作一首小型器乐曲。考试时间180分钟。
2、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内容)考试时间120分钟。
3、面 试:
(1)乐器演奏:
a、钢 琴: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相当于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乐曲一首;
b、其它乐器:具有一定难度的乐曲两首。
(2)民歌演唱或戏曲、说唱。
(3)其它:对音乐的感受力、想象力、创造性考查。
三 试:基本乐科:
1、面 试:
(1)模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2)构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短句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 唱:两升两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 写:
(1)旋律音程听记;
(2)和声音程听辨与听写;
(3)和弦听辨: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4)和弦连接: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含D7、SII7、DVII7、DD7、DDVII7和弦的原、转位,终止四六和弦及变格终止(四声部排列),要求听出低音与功能;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升两降内,有变化音,标准音定调。
(6)二声部旋律听写:两升两降内,较简易,标准音定调。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声乐、器乐)50%,面试10%,钢琴演奏10%,和声15%,乐理10%,三试5%。
二、指 挥
初 试:
1.专业课目考试
(1)、乐队指挥: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乐曲一个乐章(钢琴缩谱);
(2)、合唱指挥:指挥中、外合唱作品各一首。
(3)、民族乐队指挥:指挥民族管弦乐或西洋管弦乐作品一首(民族乐队指挥方向考试可使用音响)
2.和 声:(参加作曲专业方向和声考试)。
复 试:
1、面 试:
(1)试 奏:a、乐队指挥:现场试奏及试指指定管弦乐作品片段,并加以分析;
b、合唱指挥:视唱及试指指定合唱曲目片段,并加以分析。
(2)专业视唱练耳。
2. 钢 琴:
(1)乐队及合唱指挥方向:练习曲一首(740以上程度),大型乐曲或贝多芬奏鸣曲快板乐章任选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可加试西洋乐器演奏,参考加分)。
(2)民族乐队指挥方向:练习曲一首(849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大型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任选一首(可加试民族乐器演奏,参考加分)。
3.乐 理:(参加作曲专业方向乐理考试)。
三 试:
基本乐科:(参加作曲专业方向基本乐科考试)。
【 专业分值结构】专业主课50%,钢琴及乐器演奏(演唱)10%,面试10%,乐理10%,和声15%,三试5%。
现代音乐学院
一、电子音乐作曲
初 试:
1、声乐曲创作:根据指定的歌词和音乐素材,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完成钢琴前奏及部分伴奏,规模、风格不限,可标注和弦功能或主要伴奏声部(考试时间:180分钟)。
2、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复 试:
1、和 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程度:自然音体系(三和弦、七和弦的各种用法以及自然调内模进);
(2)为高音旋律配和声,为低音旋律配和声。
2、器乐曲创作:(考试时间:180分钟)根据指定的音乐材料(动机、音列、节奏等)写作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不少于一个乐段(2条)。
3、面 试:
(1)即兴创作演奏:根据指定的风格或素材用钢琴或其它乐器即兴演奏音乐片段。
(2)钢 琴: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奏鸣曲或乐曲;(其它乐器:参照钢琴基本内容及要求)。
(3)歌曲或戏曲演唱。
(4)音乐常识问答。
三 试:
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50%,乐理10%,和声15%,面试20%,三试5% 。
二、录音艺术
初 试:
1、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音乐录音听辨、音频技术常识、计算机常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3、面 试:
(1)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
(2)歌曲或戏曲演唱;
(3)音乐及录音常识问答。
复 试:
1、基础和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程度:自然音体系(三和弦、属七和弦及其转位的应用);
(2)形式:为高音旋律配和声,为低音旋律配和声。
2、作品分析(考试时间:180分钟)
(1)音乐片段分析:根据题目要求,描述作品片段谱例的旋律、调式、调性、和声、曲式结构、节奏、织体形式等特点。
(2)录音作品分析:对歌曲作品的整体创作特点、乐器/音色使用情况、音响特色及曲式结构等进行分析,并指出录音作品中的不足之处。
三 试:
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分析30%,乐理10%,和声15%,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0%,面试20%,三试5% 。
三、艺术与科技
(一)、电子音乐制作
初 试:
1、声乐曲创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根据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完成钢琴前奏及部分伴奏,规模、风格不限,可标注和弦功能或主要伴奏声部。
2、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复 试:
1、和 声 (考试时间:120分钟)
(1)程 度:自然音体系(三和弦、七和弦的各种用法以及自然调内模进)。
(2)形 式:为高音旋律配和声,为低音旋律配和声。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1)乐器听辨;
(2)音乐作品分析:a、对音乐作品的情感、情绪进行描述;
b、对音乐作品中的乐器、音色、节奏及特色等方面进行评述。
(3)计算机常识。
3、面 试
(1)钢 琴: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奏鸣曲或乐曲;(其它乐器:参照钢琴基本内容及要求)
(2)歌曲或戏曲演唱;
(3)音乐及电子音乐制作常识问答。
三 试:
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30%,乐理10%,和声15%,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0%,面试20% 三试5%。
(二)、钢琴演奏调修
初 试:
1、拍音听辨:(30%)
a、同 度:以单音中间弦为标准,听左弦和右弦构成的拍频。
b、八 度:以根音中间弦为标准,听冠音中间弦构成的拍频。
2、钢琴演奏:演奏水平相等于车尔尼299程度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20%)
复 试:
1、笔试:包括钢琴内部结构以及钢琴简要历史。(30%)
2、实操:钢琴击弦机零件拆装。(20%)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三)、音乐数字媒体
初 试:
1、乐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2、根据听到的音乐片段绘画,形式、风格不限。(考试时间:180分钟)。
复 试:(面试)
1、演奏或演唱音乐作品。
2、中国当代(1978—2013)美术作品评析及基础常识问答。
三 试:(视唱练耳)
1、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
2、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
3、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35%、乐理10%,复试50%、三试5%。
四、音乐表演
1、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考生可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手风琴;单排电子琴演奏。考场提供用琴为:雅马哈EL—900、ELS—01C、吟飞RS—1000型。
初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复 试:
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交响乐作品(双排键电子琴演奏)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加试
为旋律配伴奏。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2、手风琴演奏:
初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复 试:自选乐曲两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3、流行演唱: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中外歌曲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1)本院考点:考场提供麦克风及扩音设备。考生须自备伴奏带,统一采用数字音
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如需钢琴伴凑,考生需自请伴奏老师,考场配备钢琴。
(2)省外考点:考生须自备CD伴奏蝶,单曲单碟。
初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复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4、流行键盘演奏:
初 试:
(1)练习曲一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视奏音乐作品一首。
复 试:
(1)中外乐曲一首(要求: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组曲音乐作品其中之一首);
(2)即兴演奏乐曲一首(要求:根据考试现场提供乐谱即兴演奏)。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考场用琴:
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琴均可。(考场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5、流行萨克斯:
初 试:
(1)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
(2)大小调音阶演奏各一条(包括琶音、三度)
复 试:
(1)练习曲一首;
(2)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可自带伴奏)。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本院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6、电声吉他
初 试:
(1)三个把位内大小调音阶、琶音各一条;
(2)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
复 试:
(1)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本院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7、电声贝斯
初 试:
(1)大小调音阶与琶音;
(2)练习曲一首。
复 试:
(1)乐曲一首;
(2)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一首。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本院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8、爵士鼓
初 试:
(1)练习曲一首;
(2)乐曲一首。
复 试:
(1)乐曲一首;
(2)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一首。(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本院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视唱练耳
视唱练耳专业方向
初 试:
1、专业笔试、听写:(考试时间90分钟)
(1)旋律音程:大谱表,跨度超过一个八度具体音高听写;
(2)和声音程:大谱表,跨度超过一个八度具体音高听写;
(3)和 弦:大谱表,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转位(四声部排列);
(4)和弦连接:大谱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含D7、SII7、DVII7、DD7、DDVII7和弦的原、转位,终止四六和弦及变格终止(四声部排列);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变化音、较复杂节奏、近关系转调;
(6)二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7)歌曲写作:按指定的歌词创作艺术歌曲一首(带伴奏)或旋律动机发展。
2、和 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形 式: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配四部和声;
(2)程 度:一级关系转调范围内容。
复 试:
1、专业面试
(1)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及转位构唱;
(2)旋律背谱移调:两个升降号以内、长度八小节;
(3)读节奏:十六小节较复杂节奏;
(4)视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近关系转调)视唱。
2、钢琴演奏(曲目要求:相当于车尔尼740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 主考乐器仅限钢琴)。
3、乐理(音乐基础理论内容)考试时间120分钟。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听写50%,听唱、构唱、视唱40% ,钢琴演奏10%。(乐理、和声为参考科目)
附录一:
音乐学方向、音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 试:
(1)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短句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 写:
(1)旋律音程听记;
(2)和声音程听辨:自然音程;
(3)和弦听辨: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各一条;
(5)单声部旋律听写;
3、乐 理:
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音程、和弦、调式音阶、调式中的音程、和弦,调式调性分析、常用音乐术语,移调。
附录二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电子音乐制作方向、录音艺术专业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 试:
(1)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短句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 写:
(1)旋律音程听记;
(2)和声音程听记;
(3)和弦听记: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各一条。
(5)调式音阶选择:在同主音五声调式和同主音自然、和声、旋律小调三个选项中选择;
(6)单声部旋律听写;
(7)二声部中的上声部旋律听写;
声乐系
(一)、美 声: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美声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
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复 试:
演唱风格不同的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二)、民族声乐: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民族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复 试:
演唱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三)、陕北民歌演唱: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陕北民歌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复 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钢琴系
初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
复 试:
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管弦系
所有器乐种类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初试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复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均须参加三试基本乐科考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一、木管类
长 笛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莫扎特—G大调协奏曲;莎米那德—小协奏曲;多普勒—匈牙利田园幻想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单簧管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韦伯—第二协奏曲;莫扎特—A大调协奏曲;斯波尔—第一协奏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双簧管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维瓦尔第—a小调协奏曲;巴赫—马尔切罗协奏曲;亨德尔—g小调协奏曲;海顿C大调协奏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巴 松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莫扎特—?B大调协奏曲;旦茨—F大调协奏曲;泰勒曼—e小调奏鸣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萨克斯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维尔瓦—第一奏鸣曲;巴赫—第四奏鸣曲;格拉祖诺夫—小协奏曲;克莱斯顿—奏鸣曲(第一乐章)(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二、铜管类
小 号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海顿—?E大调协奏曲;胡梅尔—?E大调协奏曲;奈鲁达—?E大调协奏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圆 号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两个八度的大小调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莫扎特—?E大调第二协奏曲;弗兰•施特劳斯—c小调协奏曲;贝多芬—F大调奏鸣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长 号(次中音号)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萨克斯—?B大调小协奏曲;卡•圣桑短歌;阿•吉尔芒交响小品。(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大 号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马尔切诺—F大调奏鸣曲;叶•萨斯—?B大调小协奏曲;列别杰夫—音乐会快板(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三、弦乐
小提琴
初 试:自选中外乐曲一首,练习曲一首,(或自选乐曲两首)。
复 试:演奏三个八度单音阶一条,包括七种琶音、分解三度、半音阶;演奏双音音阶,包括三度、六度、八度;演奏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练习曲一首(克莱第尔42首练习曲程度以上)。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练习曲。
中提琴
初 试:协奏曲第一乐章或连续演奏二、三乐章;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一首。
复 试:演奏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包括琶音、三度模进、半音阶;演奏双音阶,包括三度、六度、八度;练习曲一首(福克斯,克莱采尔练习曲程度以上);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大提琴
初 试:乐曲两首,或乐曲、练习曲各一首;
复 试:四个八度音阶一条及其琶音,三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中级以上程度,不得与初试重复);以下曲目任选一组;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华彩乐段必奏);奏鸣曲的一、二乐章和自选一首技巧性乐曲。
低音提琴
初 试:技巧性练习曲一首;有一定难度的乐曲一首;
复 试:涉及拇指把位的两至三个八度的音阶、琶音;协奏曲或奏鸣曲中任选一快一
慢两个乐章或其他有较高难度、有一定篇幅的乐曲。
竖 琴
初 试:技巧练习曲一首。
复 试:四个八度音节琶音。中外乐曲一首(奏鸣曲需演奏全乐章)。
打击乐
初 试:
马林巴:自选曲目一首,两个槌,四个槌均可;
小 鼓:练习曲一首。可参考以下教材:安东尼·赛罗尼《节奏肖像》;安奎斯·德雷克柳斯;米歇尔·彼得《小鼓高级教程》。
复 试:
马林巴或颤音琴:自选曲目一首,需选择四个槌的演奏曲目。
鼓类打击乐器:定音鼓、架子鼓、小鼓或打击乐器组合,自选演奏其中一种乐器,曲目一首。
古典吉他
初 试:J•S巴赫作品一首;自选作品一首。
复 试:塞尔维亚音阶(大小调各一首);索尔·泰雷加、奥古斯汀•巴里奥斯、威拉•罗勃斯所作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自选作品一首(不得与初试重复)。
民乐系
所有器乐种类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初试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复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均须参加三试基本乐科考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1、吹管乐(竹笛、笙、管子、唢呐)
初 试: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不同风格的作品两首。(加试演奏加键笙和加键唢呐可根据程度给予适当加分)
2、弓弦乐(二胡、板胡)
初 试: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不同风格的作品两首。
3、弹拨乐(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阮、三弦)
初 试: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不同风格的作品两首。
4、打击乐
初 试:练习曲一首(小军鼓、马林巴、颤音琴可自选一首练习曲),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中国打击乐器(排鼓、中国大鼓、板鼓)乐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器(马林巴或颤音琴)乐曲一首。
舞蹈系
一、舞蹈编导
初 试:
1、自选舞表演(时长不少于2分钟);
2、即兴舞表演(即兴舞考试中将使用指定音乐并设有规定的情绪或形象)。
复 试:
1、基本功能力测试;
2、命题音乐编舞(时长不少于2分钟)。
考试要求:
1、着装要求:剧目考试不得穿演出服;初、复试女生着体操服、连裤袜、舞鞋;男生着紧身背心、氨纶平角短裤(或连体服)、舞鞋。
2、音乐要求:考生自备自选剧目音乐,要求使用CD格式、单曲单碟。也可自带便携式播放设备
3、考试项目要求:
(1)自选舞舞种不限,时长不少于2分钟,要求舞蹈表演中情绪到位、动作流畅,风格准确,技术稳定;
(2)即兴舞表演, 以5-10人为一组,播放一定长度的音乐启发考生,考生需用舞蹈的方式表现出考题规定的情绪或形象,要求具有一定形象捕捉能力和对音乐的感受力,表演中做到情绪真挚饱满。
(3)基本功能力测试包括:软度类: 前、旁、后搬腿;腿的控制;下腰;旋转类:(女)四位、平转、挥鞭转或旁腿转;(男)二位转、平转、旁腿转;跳跃类:(女)倒踢紫金冠跳、大跳、(男)撕叉跳、双飞燕;翻腾类:(女)点翻身、串翻身、侧空翻、前空翻(男)躺身蹦子、拉腿蹦子、小翻、前后空翻;
以上划横线的内容为必考项目,其余内容为特殊技巧,考生须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完成。
(4)命题音乐编舞,考生需根据所抽考题内容和音乐的提示,在预备考场组织时间不少于2分钟的舞蹈段落。答题要求:首先要求对所表现的主题、内容和结构做简单的语言自述,且思路清晰、表达流畅;之后进行所编舞蹈的表演,要求具有一定的形象捕捉能力和舞蹈结构意识。
二、舞蹈表演(歌舞表演综合方向)
初 试:
1、外形条件测试;
2、自选舞表演。
复 试:
1、基本功能力测试;
2、歌曲演唱;
3、特长展示。
考试要求:
1、着装要求:剧目考试不得穿演出服;初、复试女生着体操服、连裤袜、舞鞋;男生着紧身背心、氨纶平角短裤(或连体服)、舞鞋。
2、音乐要求:考生自备自选剧目音乐,要求使用CD格式、单曲单碟,可自带便携式播放设备。
3、考试项目要求:
(1)外形条件测试:形象好,气质佳,女1.65m以上,男1.75m以上。
(2)自选舞表演:风格不限,富有表现力。(包括:国标、爵士舞、街舞等体育
和流行舞蹈以及芭蕾、中国古典、民间舞蹈、现代舞)。
(3)基本功能力测试:包括软开度、跳、转、翻技巧。
(4)歌曲演唱:风格不限,包括艺术歌曲及流行歌曲,时长2分钟以内,演唱要求:演唱中节奏、音准、音色良好,能够声情并茂、富有情感地演唱作品,伴奏音乐自备或清唱。
(5)才艺展示:任何舞台表演艺术范畴内的才艺特长,时长1分钟内。(戏剧小品、朗诵、主持、乐器演奏等)。
报考办法
一、报考西安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录音艺术专业的陕西省籍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陕西省艺术类招生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达到省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院校考(校考曲目不得与联考曲目重复),报考联考科目以外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
二、音乐学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视唱练耳方向、录音艺术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考生只限在本院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三、我院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不接受函报。
1、网上报名网址:zsb.xacom.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2015年2月5日(8:00—22:00)。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且认真核对填报信息,逾期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我院各考点现场报名处进行面报。
2、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只限本人)。
(2)现场确认时,须交验居民身份证、艺术类考生报考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 张,由考点工作人员核对。
(3)考生经现场确认合格后,发放“西安音乐学院专业准考证”,方可参加专业考试。
3、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填、漏填、提供虚假信息和进行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生根据自己专业状况,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兼报两个及以上专业。
五、近两年内获我院业余音乐考级委员会颁发的器乐、声乐专业八级证书且成绩为“良好”以上的考生,可免予专业初试(须办理报名手续,须准备初试要求的曲目与复试内容合并考核)。
六、我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2015年4月5日之后我院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院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1、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综合分。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上线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20%+专业成绩8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综合分。
3、我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或考试院)的具体要求执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上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
五、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六、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火车站乘14路、239路、K600路、603路、游8[610]路公共汽车到长安立交站下车。乘地铁二号线体育场站下车B口出站向南300米)邮编:710061
电话:029-85251287 传真029-85253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