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概 述
一、主办: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笙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乐器改革制作专业委员会
中国澳门国际文化交流促进会
中国音乐学院国乐系
协办:
黑龙江省民族管弦乐学会笙专业委员会
中国音乐学院华夏鹤鸣笙乐团
中央音乐学院和韵笙乐团
中国台湾爱乐民族管弦乐团
涿州赵家笙乐器有限公司
承办:
北京天博和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8月14日报到,15日-19日举行
地点:北京中国音乐学院
三、比赛项目:
(1)古笙(不加键,不扩音,不限材料,不限造型的各种类型古笙);
(2)传统笙(采用五声或七声音阶音位排列,加键扩音,不限材料,不限造型的各种类型笙均可);
(3)键笙(采用十二平均律音位排列,高音、中音、次中音、低音、倍低音,加键扩音,不限材料,不限造型,不限音域的各种类型笙);
(4)芦笙、葫芦笙(各类少数民族地区用笙,笙管数不限);
四、比赛宗旨
检阅近年来我国笙改革成果、总结交流笙制作经验,促进笙产业水平不断提高,为笙制作选手提供制作技艺展示的平台。
五、比赛将严格依照国际乐器制作比赛通用规则,采取匿名方式,保证比赛公平与公正。
六、设立组织委员会及监审组,领导、监督、组织比赛全过程,组织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声学组、工艺组)和秘书处,以保证比赛过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报 名
一、参赛资格
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范围包括国内各省市、港澳台地区与国外笙制作师,不分年龄与性别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8日止(特殊情况除外
三、报名方式:
1、书面报名:参赛者应完整清晰地填写本章程所附的报名表,再将报名表寄送至比赛组委会。表格可复印或在国音网下载。
2、电话报名:毛老师 梁老师 电话:010—84718099 186102990763、
网上报名:QQ:157646331 微信公众号:国音艺术
四、交纳报名费并提交资料:
1.参赛者报名参赛时需交纳:古笙参赛作品每件1000元,传统笙参赛作品每件1500元,键笙参赛作品每件2000元,芦笙、葫芦笙参赛作品每件600元。(须提交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2.参赛者本人照片要求:2寸彩色正面照两张。照片需注明参赛者姓名、手机、地址、电子邮件。
3.授权书:参赛者授权由组委会指派的专家在必要时对参赛作品进行修理调试,同意组委会无偿享有对参赛作品进行拍照、摄影并公开发表的权利。
4.保证书:参赛者声明遵守参赛作品真实性规定的书面保证。
五、报名材料:
务必于2016年8月8日前邮寄或通过电邮发送至组委会,以组委会收到材料的邮戳日期为准。组委会在收到报名材料及报名费缴纳凭据后,将通过网站通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给予参赛者成功报名确认。参赛者收到确认通知即可邮寄或送交参赛作品至比赛场地。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109楼2103室
邮编:100102
六、报名材料一旦递交,表示申请人决定参加比赛并接受本次比赛的所有规则。已收到确认信息而不参加比赛者,报名费不予退还。因报名者申请资料不真实、不齐全或其他个人原因未能获得参赛资格者,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不予退还。
七、缴费方式:
1、 对公账户户名:北京天博和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账 号:91200154800044994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2、工商银行(个人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望京支行
账 号:6222020200081717148
户 名:白小琪
3、支付宝用户名:157646331@qq.com (北京天博和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别注意:汇款后请将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保留(报名时需核实),并留言:姓名+费用XX元,不能留言请短信通知报名处,以便进行核实。
八、艺术节期间举办的所有活动对所有嘉宾全部免费观摩,但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大声喧哗等,吃住行费用自理。
第三章:参赛规定
一、参赛作品数量:
每个参赛者报名参赛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2件,每个组别参赛作品不得超过3件。
二、参赛作品技术要求:
必须是演奏者通过自身气息吹奏,簧片振动发声的乐器。
三、提交要求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2015年1月以后制作的。参赛作品应由参赛者独立完成并完全采用手工技艺。组委会对此保留监督审核的权利。
四、有以下情形的作品不能参加比赛:
1.参赛作品上镌刻制作者名字或者其他标识图案的;
2. 评审团认定与本次赛事水平不符的。
五、提交参赛作品必须绝对匿名。所有的参赛作品内外不可带有任何表明制作者的标记,包括覆盖上的标记和商标、姓名、字号、字母等。参赛者一旦违反匿名规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第四章 参赛作品提交与取回
一、参赛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往返运输的所有费用。
二、运输、邮寄的参赛作品必须在2016年8月8日前运抵比赛地点;直接送交的参赛作品必须在2016年8月12日前送至比赛地点。
三、每件参赛作品运抵比赛场地时,由组委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承运人前开箱验收并作记录。如发现参赛作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损坏,组委会将立即拍照取证并通知参赛者。如因运输损坏原因导致无法参赛或影响比赛成绩,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组委会在收到参赛作品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标号;将报名表及参赛者业务简历、委托书等材料用信封密封,至比赛评分工作结束后启封,公布参赛人的姓名及得分情况,最大限度地保证比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参赛作品取回采取两种方式:参赛者自行取回参赛作品时须出示收据,并签署取回证明。参赛者委托其他人代为取回时,代取者须出示收据、参赛者的委托书及代取者本人的身份证件。
六、组委会将尽力维护参赛作品的安全,但对于参赛作品在比赛与展会期间发生的损坏、损毁与失窃等不负赔偿责任。有证据表明系组委会原因的除外。参赛者应自行对参赛作品投保险。
第五章 评比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由主席、笙制作家评委组与笙演奏家评委组构成。主席负责组织和领导评审团的全面工作,但不参与比赛的打分过程。工艺评委聘请国内著名笙制作家担任;声学评委聘请国内著名笙演奏家担任。
二、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轮进行。评审开始前工作人员将参赛作品逐一编号,作为评审时的识别标志。
三、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筛选,凡不符合章程规定、在工艺或声学品质方面不具备参赛水准的作品将被淘汰。通过初选的参赛作品取得比赛资格,方可进入正式比赛阶段。
四、比赛
1、初赛:工艺评委与声学评委组成评审小组,分别对参赛作品工艺品质与声学品质评分。评审团根据分数决定参赛作品的排名顺序,并由此确定进入决赛的参赛作品。进入决赛阶段的参赛作品数量由评审团决定。
2、决赛:取得决赛资格的作品由工作人员重新编号后进行比赛。决赛由和声学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分。决赛阶段对公众开放。
五、比赛结果:
1.笙制作比赛的决赛得分为该参赛作品最终成绩。
2.评审团在认真复核后,召开评审会议,最终确定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名单。
第六章 比赛奖项
一、根据参赛作品分类,按古笙组;传统笙组;键笙组;芦笙、葫芦笙组等四个组别分别设金、银、铜奖以及优秀奖若干名。
二、组委会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三、组委会将向所有参赛者颁发入围奖以资纪念鼓励。
第七章 展示、点评及其他
一、比赛将举行“获奖作品展示会、专家点评会,安排获奖作品参加展览。
二、展览、点评将同时展示参赛者的简历及参赛作品的照片,对此有保留的参赛者须比赛前向组委会声明。
三、本章程文字以中文为准。
四、本章程条款的解释权属于艺术节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