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中期票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具体相关事宜,详情请见公司于2013年2月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
2014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56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
公司上述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额度将于2016年3月17日到期,而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利率水平较高;且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未来有可能较大程度地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公司决定不再开展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登载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