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1) 视唱:
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2) 练耳:
①音组:2至5个音;
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
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
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
⑤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 乐理:
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音乐类各专业(考试类型1-19):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艺术史论、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录音艺术和音乐学专业(考试类型1-6)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此外,其它各专业(考试类型7-19)的“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和管乐修造各专业成绩认定关系为:凡参加了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弦乐和打击乐任一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均可填报钢琴调律专业;凡参加了弦乐专业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提琴制作专业;凡报考管乐专业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管乐修造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