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队指挥
一、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基础音乐理论知识与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和声学知识;具有良好的音高感、节奏感、音乐感与音乐记忆力;具备较好的钢琴演奏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指挥与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曲 2 首(复调乐曲 1 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首) 2、多声部视唱、和弦听辨、双声部节奏(现场抽选) 3、演唱艺术歌曲或演奏器乐作品 1 首 4、指挥管弦乐曲 1 首(交响乐快板乐章或其他单乐章交响乐作品)(须网上填报曲目名称) |
二 试 | 和声写作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同作曲招考方向)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二、考试注意事项:
1、报考指挥系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考试曲目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参加考试。同时,须提交考试自选指挥曲目总谱一份。另,具有参加合唱队或乐队经验的考生可提交相关证明作为参考。
2、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人员。无自备钢琴伴奏人员的考生,可由考场提供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备所指挥作品的钢琴伴奏谱一式两份(不能为手抄谱,如指挥系曲目库有考生所指挥曲目的双钢琴伴奏谱,则无需自备)。考生须自备所演唱艺术歌曲或所演奏器乐作品钢琴伴奏谱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