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方向:音乐教育
二、报考要求:
有一定的音乐实践经验,音准、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好;掌握乐理知识、音乐常识,普通话会话能力好;有一定的钢琴、声乐基础及应用能力;并有良好沟通能力。
三、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45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2、器乐与声乐 [ 以下(1)、(2)、(3)项任选]
(1)主报钢琴
A.钢琴练习曲一首,备考乐曲两首(抽考一首,其中有一首必须是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作品57号之前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音阶与琶音四个八度(四升四降以内抽考)。
B.声乐:备考歌曲三首(抽考两首)。
(2)主报声乐
A.备考歌曲三首(抽考两首)。
B.钢琴练习曲一首,备考乐曲两首(抽考一首,其中有一首必须是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作品57号之前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音阶与琶音四个八度(三升三降以内抽考)。
(3)主报钢琴之外的其他器乐(招生名额不超过5名)
A.以下a、b两项任选一项 a. 西洋管弦乐器:练习曲一首、不同类型乐曲两首(抽考一首)。 b. 民族乐器:乐曲三首(抽考两首)。
B. 备考歌曲三首(抽考两首)。 注:声乐演唱一律不自带伴奏
▲专业复试
1、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综合能力测试
(1)视奏 钢琴为主报项目者,视奏程度不低于钢琴考级五—六级水平;以声乐或器乐主报者,视奏程度不低于钢琴考级三级水平。要求准确完整、有表现力。评分比例25%。
(2)弹唱 二声部弹唱,要求声部之间平衡和谐,音高、时值准确,唱名法不限。评分比例25%。
(3)即兴弹奏 一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体系。和声配置准确,有表现力。评分比例25%。
(4)口试 音乐常识、音乐教育常识与语言表述能力。评分比例25%。
(5)加试 中西乐器、舞蹈,最高分值为10分附加分。 注:主报钢琴之外其他器乐的考生,必须加试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四、参考书目:
中学《音乐》教材 人民音乐出版社
《西方音乐史简编》 沈旋等 上海音乐出版社
《中国近现代音乐史》 汪毓和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心&音.com:世界音乐人文叙事》 洛 秦 上海音乐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