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Tianjin Conservatory Of Music)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1950年创办于天津的中央音乐学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重要的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截至2012年,学院有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艺术硕士(MFA)授权点,音乐学、音乐表演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戏剧影视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制
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招考方向) | 拟录计划 | 学制 |
音乐学系 | 130202 | 音乐学(音乐学) | 20 | 5年 |
音乐教育系 | 130202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80 | 4年 |
艺术管理系 | 130202 | 音乐学(艺术管理) | 90 |
音乐学(音乐批评) | 6 |
作曲系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13 | 5年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 | 2 |
130509T | 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 | 8 |
艺术与科技(音乐录音) | 2 |
声乐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美声) | 60 | 4年 |
民族声乐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民族声乐) | 30 |
民乐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笛子) | 8 | 4年 |
音乐表演(笙) | 4 |
音乐表演(唢呐) | 4 |
音乐表演(二胡) | 18 |
音乐表演(板胡) | 3 |
音乐表演(民乐大提琴) | 3 |
音乐表演(民乐低音提琴) | 2 |
音乐表演(琵琶) | 6 |
音乐表演(三弦) | 1 |
音乐表演(扬琴) | 4 |
音乐表演(古筝) | 4 |
音乐表演(古琴) | 2 |
音乐表演(阮) | 4 |
音乐表演(柳琴) | 2 |
音乐表演(民族打击乐) | 4 |
音乐表演(管子) | 1 |
管弦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小提琴) | 20 | 4年 |
音乐表演(中提琴) | 6 |
音乐表演(管弦大提琴) | 10 |
音乐表演(管弦低音提琴) | 3 |
音乐表演(竖琴) | 1 |
音乐表演(长笛) | 4 |
音乐表演(单簧管) | 3 |
音乐表演(双簧管) | 3 |
音乐表演(大管) | 3 |
音乐表演(小号) | 4 |
音乐表演(长号) | 3 |
音乐表演(圆号) | 3 |
音乐表演(大号) | 1 |
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 | 4 |
音乐表演(管弦萨克斯管) | 2 |
钢琴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钢琴) | 35 | 4年 |
手风琴键盘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手风琴) | 19 | 4年 |
音乐表演(双排键电子琴) | 5 |
现代音乐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 | 20 | 4年 |
音乐表演(爵士鼓) | 5 |
音乐表演(古典吉他) | 3 |
音乐表演(电吉他) | 5 |
音乐表演(电贝司) | 2 |
音乐表演(现代键盘) | 4 |
音乐表演(电子手风琴) | 2 |
音乐表演(现代萨克斯管) | 7 |
音乐表演(爵士小号) | 1 |
音乐表演(爵士长号) | 1 |
戏剧影视系 | 130301 | 表演 | 50 | 4年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0 |
舞蹈系 | 130204 | 舞蹈表演 | 60 | 4年 |
130206 | 舞蹈编导 | 14 |
130205 | 舞蹈学 | 6 |
三、学历层次
本科。
四、招生地区
面向全国招生。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高、中等教育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六、报考时间、地点
1.报名范围:全国考生。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8时— 20日17时。
3.现场确认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南院(地址:河东区十四经路与八纬路交口)。
4.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2月18日— 19日。
5.考试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南院、北院)。
6.考试时间:2016年2月20日—25日。
⑴初试:
音乐学系、作曲系:2月20日;2月21日下午4:00公布参加复试名单;
其他系:2月20日— 22日;2月23日下午4:00公布参加复试名单。
⑵复试:
音乐学系、作曲系:2月22日—23日;
其他系:2月24日—25日。
⑶ 2016年3月1日 网上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名单。
⑷艺术管理系只进行专业一试,参加文化课考试名单统一在3月1日网上公布。
七、报名要求
1.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并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函报。
2.考生需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或联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日期内自行登录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http://zs.tjcm.edu.cn/)。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2)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和交费,提交相关档案材料,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4)如有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学院统一安排在2月19日进行补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5)网上报名要求上传红色背景正面免冠半身照片,考生不要上传个人艺术照片或生活照片。
4.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考生须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或学校介绍信(含14位高考报名号)报名确认,并提交准考证复印件或介绍信原件;
(3)如身份证遗失,需带本人户口页原件报名确认并提交复印件;
5.报名考试费:初试报名费30元,考试费30元/门。复试加收费用,标准同初试;
6.报名考试费和报名手续等一概不退。
八、兼报
舞蹈表演专业可兼报舞蹈编导或舞蹈学专业(二者选一项)。舞蹈编导专业可兼报舞蹈学专业。其他各系各专业或招考方向之间不允许兼报,每位考生只填报一个志愿。
九、各专业及招考方向考试内容
1.音乐学
⑴初试:①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②风格听辨。
⑵复试:①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②听写:音程、和弦、旋律、节奏等;③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④论文写作;⑤面试:演唱与演奏(民歌、曲艺、戏曲演唱;乐器演奏);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论文答辩;心理素质考察。
⑶备注:交本人专业论文一至两篇(复印三份)。
2.作曲、电子音乐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歌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
⑵复试:①器乐曲创作:按照指定的片段以及要求创作一首小型钢琴作品;②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④面试: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钢琴:包括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299程度)、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赋格或是创意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演唱民歌戏曲等。
⑶备注:交本人多声部作品二至三部(复印八份)。
3.音乐录音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录音基础知识(笔试)。
⑵复试:①模拟、数字录音设备的上机实际操作;②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④面试:器乐演奏(曲目自选);演唱民歌戏曲等。
4.指挥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指挥与综合基础面试:
A.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两首(考试时指挥两架钢琴)。
B.听音与视唱面试:
a.听音:单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七和弦及转位);
b.视唱:音程构唱,视唱三个升降号内乐谱。
C.钢琴演奏:包括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299程度)、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赋格或是创意曲)、奏鸣曲快板乐章。
⑵复试:①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②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③面试:器乐表演能力考试:
A.对主试钢琴者要求从初试三首作品中抽签选出一首演奏(全部背谱演奏);
B.对主试其它乐器(西洋管弦乐器)者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⑶备注:现场确认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如作曲系没有该曲目双钢琴谱,考生需提交印刷版(不能为手抄谱)的钢琴乐谱一式两份。
5.美声
⑴初试:演唱两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⑵复试:①考试内容要求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6.民族声乐
⑴初试:演唱两首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中国艺术歌曲、中国歌剧选段、传统民歌、民族风格创作歌曲和戏剧曲艺唱段均可)。为拓宽民族声乐男生声部的选材,男声可演唱一首外国作品替代上述中国作品一首。
⑵复试:①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7.笛子、笙、唢呐、二胡、板胡、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提琴、琵琶、三弦、扬琴、古筝、古琴、阮、柳琴、民族打击乐、管子
⑴初试:
①弓弦乐:演奏两个八度音阶、琶音一条(五声或七声音阶,各调均可,限时1分钟以内);中等难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如无练习曲可另选技术性较强乐曲片段(快板部分)一首(限时2分钟以内);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②弹拨乐:演奏三个八度音阶、琶音一条(五声或七声音阶,各调均可,限时1分钟以内);中等难度以上练习曲,如无练习曲可另选技术性较强乐曲片段(快板部分)一首(限时2分钟以内);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③管乐:演奏两个八度音阶、琶音一条(五声或七声音阶,各调均可,限时1分钟以内);中等难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连音、吐音)或乐曲困难片段(快速部分)(限时2分钟以内);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④民族打击乐:排鼓演奏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马林巴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另可加试小军鼓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⑤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提琴考试要求与管弦大提琴、管弦低音提琴相同。
⑵复试:
①弓弦乐、弹拨乐:规定曲目(见附录)一首;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均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②管乐、民族打击乐:规定曲目(见附录)一首;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均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③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提琴考试要求与管弦大提琴、管弦低音提琴相同。
④视奏:五线谱视奏,两个升降号以内,有临时升降号、附点、切分、连音、大跳等构成的八小节以上的旋律视奏题。
⑤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①初试每人限时10分钟,自备乐器,伴奏限一人,练习曲和技术性较强的乐曲不带伴奏。②复试每人限时12分钟(其中包括2分钟视奏),自备乐器,伴奏限一人,练习曲和技术性较强的乐曲不带伴奏。③除定音鼓、小军鼓以外,一律要求背谱。
8.小提琴、中提琴、管弦大提琴、管弦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管弦萨克斯管
⑴初试:
①弦乐(背谱演奏,不带伴奏):
A.小提琴: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中的一个乐章。
B.中提琴: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两首不同性质的中提琴练习曲;巴赫六首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乐章或三首瑞格无伴奏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C.管弦大提琴:自选四个八度单音音阶、琶音及同调的三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各一套(单音音阶要求一弓4个、16个,一弓上行一弓下行任选两种,双音音阶一弓1个、2个任选其一),自选中高级练习曲一首,如:《大提琴练习教程》第三册(宋涛编)、《170首大提琴练习曲》第二册(施洛德尔编)以上;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前奏曲、阿拉曼德舞曲、吉格舞曲任选一首。
D.管弦低音提琴:自选两个八度以上(含两个八度)的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不少于3种)一套,音乐性、技巧性练习曲各一首。
②管乐(背谱演奏,不带伴奏):
A.自选3个升降号以上(含3个)音阶及琶音,用连音、断奏两种方法演奏,必须演奏两个八度以上(含两个八度);
B.音乐性、技巧性高级练习曲各一首;
C.自选乐曲一首。
③西洋打击乐:
A.小鼓(可看谱演奏)
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要求能够充分展示出节奏感以及基本功和技巧。演奏曲目程度不低于或相当于所列教材:德勒克鲁斯《小鼓教程》、 安东尼.塞罗尼《节奏肖像》 、米切尔.彼得《小高级教程》 、埃克哈特.科内《小鼓教程》。
B.马林巴(要求背谱演奏,两槌、四槌均可)
a.十二个大调及关系小调(和声小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与分解和弦(包括大调的主三和弦,属七和弦,小调的主三和弦,减七和弦),抽签演奏其中一组。
b.练习曲:自选一首,能够充分展示出基本功和技巧。演奏曲目不低于或相当于所列教材:德勒克鲁斯《20首为木琴改编的练习曲》、莫里斯.高登博格《现代木琴马林巴颤音琴教程》。
c.自选马林巴乐曲一首。
④竖琴(背谱演奏):自选一个调性演奏四个八度的音阶和琶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练习曲须选择波赛、迪兹或鲍科萨的练习曲,乐曲须选择巴赫或亨德尔的作品。
⑵复试:
①弦乐(背谱演奏,伴奏自理):
A.小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乐段)或二、三乐章,另选技巧性乐曲一首。B.中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另选乐曲一首。
C.管弦大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奏鸣曲第一、二乐章,另选乐曲一首。
D.管弦低音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奏鸣曲第一、二乐章,另选乐曲一首。
②管乐(背谱演奏,伴奏自理):自选A、B、C一组演奏。
A.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
B.奏鸣曲自选两个乐章;
C.乐曲一首。
③西洋打击乐:
A.小鼓:(可看谱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要求同初试,但考试曲目不能与初试相同。
B.马林巴:(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要求四槌演奏。
C.定音鼓:(可看谱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2—4只鼓均可。演奏曲目不低于或相当于所列教材:米切尔.彼得《定音鼓中级教程》。
④竖琴(背谱演奏):
自选两首不同时期风格的乐曲,其中一首需从所列曲目中选择,罗塞蒂奏鸣曲,圣桑奏鸣曲,海顿主题变奏曲。
⑤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所有招考方向复试演奏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乐器自备;不得使用电子设备伴奏。对演奏自选曲目时间过长的考生,评委可视具体情况终止其演奏。
9.钢琴
⑴初试:第一首: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 NO.3、OP.10 NO.6、OP.25 NO.2、OP.25 NO.7除外);第二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只演奏呈示部和发展部(选自以下作曲家:克列门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⑵复试:①第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只演奏赋格部分);第二首: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外国作品与中国作品均可);第三首:独立处理音乐作品能力测试,指定曲目一首,初试时现场领取;②乐理、听写、视唱。
10.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⑴初试:①手风琴: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740及各类音乐会练习曲程度)、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应具备中高级技术和音乐含量);②双排键:巴赫管风琴类型乐曲一首、管弦乐(传统音乐)或电声音乐(流行音乐)一首。
⑵复试:①手风琴:复调乐曲一首(巴赫创意曲程度以上,传统低音手风琴可演奏斯卡拉蒂奏鸣曲)、中大型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重复);②双排键:管弦乐(传统音乐)或电声音乐(流行音乐)一首(不可与初试重复)、即兴演奏(16-32小节旋律谱,附有和弦标记)、视奏(16-32小节双排键乐谱);③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要求背谱演奏。双排键专业复试:即兴演奏时,考生在进入考场前,给予5分钟看题时间(不准在双排键或钢琴上试弹);视奏时,考生在正式演奏视奏题前,给予30秒看题时间(不准在双排键上试弹)。
11.流行演唱、现代键盘、现代萨克斯管、爵士小号、爵士长号、爵士鼓、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电子手风琴
⑴初试:
①流行演唱:歌曲两首(至少演唱一首通俗歌曲,自带伴奏和伴奏带)。
②现代键盘:演奏爵士风格乐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功能标记和流行音乐节奏,如:布鲁斯、爵士、摇滚等);视奏。
③现代萨克斯管、爵士长号、爵士小号:自选两个调号以上(含两个调号)音阶琶音一条(两个八度吐音、连音各演奏一遍),演奏大、中型乐曲各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④爵士鼓:在有旋律(马林巴、钢琴均可)和爵士鼓上分别演奏一至二首乐曲或练习曲,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各种节奏);视奏。
⑤古典吉他:演奏练习曲一首,巴赫组曲中乐曲任选一首,古典派作品一首,浪漫派(或20世纪)作品一首;视奏。
⑥电贝司:自选一个调性演奏两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一条,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不带伴奏);五线谱视奏。
⑦电吉他:演奏民谣吉它(箱琴指弹吉他)乐曲一首,电吉它乐曲(爵士或摇滚风格)一首(不带伴奏);五线谱视奏。
⑧电子手风琴:巴赫或斯卡拉蒂复调作品一首、乐曲一首(流行或近现代,中外不限);视奏与即兴编曲。
⑵复试: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自备乐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和演奏。
12.音乐教育
⑴初试:
考生可从以下两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①钢琴:练习曲或复调作品(巴赫平均律赋格部分)任选一首,乐曲一首;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
②声乐:自选歌曲两首(须有一首中国作品);
钢琴: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任选一首。
⑵复试:
①弹奏四个八度的音阶与琶音。(三升三降调号内,自然大调、和声小调,任抽一条);
②二声部弹唱: 弹奏一个声部, 同时演唱另一个声部。(唱名法不限,任抽一条);
③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要求背谱演唱(奏),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13.艺术管理、音乐批评
⑴音乐表演技能展示: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任选一项,每人限时5分钟。
⑵备注:要求背谱演唱(奏),考场只提供钢琴,其他所需乐器、伴奏、CD等自备,CD仅含展示曲目。
14.表演
⑴初试: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②朗诵:体裁自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③艺术特长展示:自备声乐展示(必选)、形体展示(必选)及其他才艺(备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⑵复试: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②朗诵:自选小说片段、诗歌、寓言或笑话一篇;③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④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⑤随复试进行口试。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参考)、男生172cm以上(参考),考生裸视1.0以上。
1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⑴初试:素描;色彩。
⑵复试:命题创作;面试(设计分析)。
⑶备注: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16.舞蹈表演
⑴初试: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②模仿能力测试;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U盘,mp3格式,或适合电脑播放的电子音频文件,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②即兴舞蹈;③舞蹈常识、舞蹈动作要领的教学过程简明讲述(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7.舞蹈编导
⑴初试: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②模仿能力测试;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U盘,mp3格式,或适合电脑播放的电子音频文件,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②编舞能力测试(内容由主考老师指定,以抽签方式进行);③音乐即兴编舞(音乐由主考老师指定)。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18.舞蹈学
⑴初试:①基本功测试;②模仿能力测试;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U盘,mp3格式,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①笔试:舞蹈基础知识;②笔试:舞蹈作品分析写作。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⑷参考书目:《舞蹈知识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隆荫培、徐尔充、欧建平著;《中国舞蹈发展史》,上海音乐出版社,王克芬著;《世界舞蹈剪影》,人民邮电出版社,欧建平著;《中国古代舞蹈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袁禾著;《外国舞蹈史及作品欣赏》,高等教育出版社,欧建平著。
19.复试视唱、听写、乐理程度
⑴视唱、听写:
①美声、民族声乐、笛子、笙、唢呐、二胡、板胡、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提琴、琵琶、三弦、扬琴、古筝、古琴、阮、柳琴、民族打击乐、管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管弦萨克斯管、管弦低音提琴、西洋打击乐、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流行演唱、现代键盘、现代萨克斯管、爵士小号、爵士长号、爵士鼓、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电子手风琴、音乐教育:
A.视唱:程度不超过一升一降;
B.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单旋律及节奏。
②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竖琴、钢琴:
A.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
B.听写:和声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单旋律及节奏。
⑵乐理: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音值组合、五线谱简谱互译、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转调、移调、变调乐器、调式变音等)。参考教程:《音乐基础理论》李重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1月第52次印刷。
十、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初试缺考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复试;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均视为无效。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16年3月1日网上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3月10日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统一挂号信邮寄)。
2.考生专业合格后,需按照当地高招部门的要求,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十一、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十二、录取
1.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经政审体检合格,除音乐学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4.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十三、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四、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