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简介
(一)、音乐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在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基础上,按照音乐教育方向,培养学生掌握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学校、文艺团体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教学、研究及社会性群众文艺活动指导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声乐、钢琴、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钢琴配弹、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与指挥基础、音乐教育理论基础、艺术概论等。
(二)、音乐表演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在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基础上,按照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器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等方向,培养掌握音乐表演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音乐、舞台表演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群众文化部门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表演、音乐组织及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三)、声乐表演方向
主要课程:声乐表演、声乐名家名作欣赏、艺术歌曲演唱、声乐表演与舞台实践、歌曲语言训练、基础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音乐文献导读与写作等。
(四)、器乐表演方向
主要课程:器乐(民族乐器、西洋乐器或钢琴)演奏、器乐重(合)奏、钢琴名家名作欣赏(或西方经典室内乐导读、中国传统器乐艺术)、基础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音乐文献导读与写作等。
(五)、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
主要课程:合唱学概论、指挥法、总谱读法、合唱排练、复调基础、基础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音乐文献导读与写作等。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学制 | 学历 | 招生科类 | 人数 | 招 生 地 区 |
音 乐 学 | 音乐教育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108 |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
音乐表演 | 声乐表演 器乐表演 合唱表演与指挥 |
备注:
1、器乐表演招考方向招收:钢琴、西洋管弦乐(限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民乐(限竹笛、古筝、二胡、扬琴、琵琶、笙),考生按以上三类分别排名。
2、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湖北省计划不分地区,面向全省,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3、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按修读学分缴纳课程学分费用(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每学年学费约为10000元。学生进校后可按学校要求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第二学位。
三、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均可报考,若考生所在省组织了音乐类专业统考,还必须取得省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资格。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或有关专业测试报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交纳报名考试费:每个招考方向200元。对报名考试费另有规定的省区,按当地标准执行。
3、湖北省考生须登陆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zjc.jhun.edu.cn),江西省考生须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eea.jxedu.gov.cn),江苏省考生须登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seea.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五、考试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并进行。
2、兼报不同招考方向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所报招考方向的专业考试。
六、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
省 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湖 北 | 具体时间详见江汉大学招生网或微信公告 | 江汉大学音乐学院 |
江 西 | 网上报名 | 1月17—18日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江 苏 | 网上报名 | 1月27—28日 |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湖 南 | 2月16—17日 | 2月18—19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七、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教育方向:满分100分,其中:声乐、器乐两科中高分占55%、低分占35%,公共科目占10%(视唱、练耳各占5%)。
声乐表演、器乐表演方向:满分100分,其中:声乐或器乐占90%(两首作品综合评分),公共科目占10%(视唱、练耳各占5%)。
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满分100分,其中:声乐、钢琴、综合素质三项综合评分占90%,公共科目占10%(视唱、练耳各占5%)。
八、专业合格确定办法
根据专业成绩,原则上按各省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分招考方向,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专业成绩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确定专业合格名单。且原则上身高达到以下要求:音乐教育、器乐表演方向:男生1.65米(含)以上,女生1.55米(含)以上;声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男生1.70米(含)以上,女生1.58米(含)以上。
九、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音乐教育方向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招考方向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优先录取。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志愿优先、结合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十、有关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表演服装、伴奏带等均自带。
2、专业考试不得自带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收费标准按所在考点规定执行。
3、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将于4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录江汉大学主页(www.jhun.edu.cn)、招生就业网(zjc.jhun.edu.cn)或通过微信订阅号(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直接查询。
4、专业校考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导致试卷、录像等考试相关资料遗失或损坏,则视当地省统(联)考成绩为我校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咨询电话:027-84237298/84227521/84227229。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7-84226866。
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就业网:zjc.jhun.edu.cn。
学校招生微博:weibo.com/jhunzjc,微信订阅号: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小言机器人答疑:登录zjc.jhun.edu.cn,点击“招生入口”后,与右上方“小言机器人”对话。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7-8422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