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宗旨
严肃音乐与通俗音乐尤如音乐艺术的“车之双轮,鸟之双翼”,两者共同繁荣发展从而服务于社会,丰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其中严肃音乐的创作表演水准,往往代表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区的音乐艺术发展程度与水平,而“室内乐”即是严肃音乐中的基础。全区“室内乐比赛”创建于1991年,已成功举办了四届,为我区音乐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通过比赛发现音乐人才,促进音乐创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民族文化强区的建设做出贡献,是该比赛的宗旨与目标。
二、比赛分组
本比赛不分专业与业余,一律以艺术水平为标准,16--60周岁者均可参赛。
A、声乐类: 1、美声演唱组(独唱)
2、民声演唱组(独唱)
3、长调演唱组(独唱)
4、重唱合唱组(50人内)
B、独奏类: 1、西洋管乐组
2、西洋弦乐组
3、民乐弹拨组
4、蒙古三弦组
5、民乐弓弦组
6、蒙古四胡组
7、马头琴组
8、吹打混合组
9、钢 琴 组
10、手风琴组
C、重奏类: 1、西洋弦乐重奏组(3-6人)
2、西洋管乐重奏组(3-6人)
3、民乐及混合重奏组(3-12人)
4、呼麦民乐组合组(3-12人)
三、参赛曲目
1、各类别组参赛曲目原则上不限(古、今、中、外均可),但组委会提倡与鼓励演奏、演唱新作品,尤其鼓励我区作者近年来创作的蒙古族风格或地方音乐风格浓郁、个性鲜明的原创作品,并给予复赛、决赛中总分0.03(10分制)加分鼓励。
2、新作品的界定:
(1)以2011年10月1日以后创作或做出较大修改的作品为时限。已获得过奖励的作品也可参赛,但需注明赛事及级别。
(2)新作品以现在我区工作的曲作者作品为准(歌词不限),多人合作的作品以第一作者为准。
(3)新作品须由曲作者本人写出证明,并由本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加盖公章后,报名时一并上报组委会。
3、声乐作品限时5分钟内,器乐作品限时10分钟内,超时将叫停。
4、复赛演奏(唱)一首作品,风格不限。决赛演奏(唱)作品一首,但不得重复复赛作品,声乐必须为中国风格作品,器乐不限风格。独唱、独奏选手必须背谱演奏(唱),否则评委会有权扣除一定的分数。
5、伴奏:必须用钢琴或其它形式的现场伴奏,不可用伴奏带及扩声设备。
四、比赛流程
1、报名:
①盟市、旗县参赛选手须经各盟市文联音协统一组织,经初选后上报组委会,特殊情况亦可直接向组委会申请报名。
②呼和浩特地区各文艺团体、专业院校及文化单位选手,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下报名,特殊情况亦可直接向组委会申请报名。
③复赛、决赛各收取每人100元参赛费,合唱团及四人以上团队集体交400元参赛费。
2、初赛:接到大赛组委会通知后,各相关单位须积极动员组织选拔选手,选定上报组委会的复赛名单过程,即为初赛。选拔形式各组织单位自定,
3、复赛:于2015年10月17日--21日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进行,届时由评委会现场打分评议决定进入决赛选手。
4、决赛:于2015年10月20日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举行,现场打分并在21日晚“颁奖音乐会”上公布获奖名单。
5、比赛奖励事宜
①本次比赛按各组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若有组别选手过少或过多等特殊情况,组委会员有权调整获奖数额及合并组别。
②获奖选手发放获奖证书及奖品。选拨部分获奖选手举行“颁奖音乐会”,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③本次比赛的新作品及全部比赛音像资料的播映权归大赛组委会。
五、创作奖及伴奏奖
1、参赛作品必须在10月1日前上交电脑打制乐谱1份(A4纸规格),不收手写稿件。尽量提供CD录音小样,并标明曲目名称与曲作者姓名。
2、参赛作品必须与复赛或决赛中的某组演唱、演奏相结合,未在本次比赛中上演的作品不予评选。只有界定为“新作品”的作品,方有资格参加创作奖评比。
3、作品分为:“抒情歌曲类、艺术歌曲类(含重唱与合唱)、键盘乐作品类、独奏作品类、重奏组合作品类”分别评比,五类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具体数额由组委会视参赛作品情况而定。
4、本届比赛设伴奏奖若干名,奖励级别、名额由评委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5、创作奖、伴奏奖亦发放获奖证书,参赛作品及伴奏不需交纳参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