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您好,欢迎访问音乐生态网 ! 请 [登录][注册]
广告

    首页>活动>大师>朗朗:“不误正业”的艺术界“吸金王”?

    朗朗:“不误正业”的艺术界“吸金王”?

    资讯头条 | 乐度网 2015年5月28日
    [摘要] 郎朗是80年代席卷中国的“钢琴热”的产物。从电视到古典音乐,“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激发了中国人对所有西方事物的兴趣。郎朗学习用的钢琴是中国产的,花去了他一家年收入的一半。
     朗朗

    郎朗是80年代席卷中国的“钢琴热”的产物。

    从电视到古典音乐,“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激发了中国人对所有西方事物的兴趣。郎朗学习用的钢琴是中国产的,花去了他一家年收入的一半。拖着一家子,他离开东北老家,到北京跟一位曾在欧洲学习过的中国老师学弹钢琴。他十三岁即在柴可夫断基青年音乐家比赛中获奖,他在亚洲的音乐生涯从此开始。

    传奇成名
    朗朗

    1999年,17岁的郎朗在芝加哥拉文尼亚音乐节明星演奏会上,戏剧性的紧急代替身体不适的安德鲁·瓦兹,与芝加哥交响乐团合作演奏柴科夫斯基《第一钢琴协奏曲》。开场前,著名艺术大师斯特恩对观众介绍郎朗说:“你们将从这位年轻的中国男孩身上听到世界上最美妙的声音。”果然,当最后一个音符演奏完毕,听众全体起立欢呼。

    对郎朗来说,更重要的是,那天凌晨两点左右,在长达五个小时的音乐会之后,租宾·梅塔在聚会上问他是否还能“弹点别的什么,比如巴赫的《歌德堡变奏曲》”。“于是,在半夜两点半,我们又部回到音乐厅,”郎朗回忆说,“我凭着记忆脱谱弹奏。第二天,当这个传奇故事传开后,我就像抓着火箭一般,我的事业起飞了。”

    “不务正业”
    朗朗

    与DG公司签约后,郎朗每年参加120场音乐会和独奏会、沿着名人关系的阶梯向上爬时。郎朗的表演激情澎湃,几近癫狂。直立的发型、大胆的衣着、以及华丽的表演,让郎朗有时候看上去不像一位古典音乐家,倒更像一位摇滚明星。他签约十几个知名品牌,代言无处不在,他还出个人专辑,出自传……在很多批评者眼中,郎朗总是那么“不务正业”,他总是在很多音乐以外的领域上耗费心力。擅长表现是郎朗的强项,无论是在舞台上,还是在接受采访时,他的这一特点颠覆着世人对中国人“害羞与谦虚”的传统印象。

    英国权威媒体《金融时报》的记者在采访完郎朗后写出了这样的报道:“他不停地鼓吹自己,以及不知疲倦地亮出一串串名人名字的做法,很快就显得比蚝油芦笋牛肉还没有吸引力(记者与郎朗边吃边聊)。”与郎朗合作过的指挥家曾公开表示,他的音乐家素养浅薄,《纽约时报》更这样批评他的演奏“常常不连贯,随意任性,轻率粗糙。”

    王不见王
    朗朗

    大多数时候,郎朗不愿谈论同称为“钢琴王子”的李云迪,他们都表示没有看过对方的演出,有那么点“王不见王”的意思。郎朗曾说,“李云迪的事业还不够大,”并补充说,“我希望他前程远大。”而后,他言词稍稍婉转了些,暗含对李云迪的批评:“如果你还年轻,只弹几首曲子,终有一天你会因此而消失的。”

    当然了,在郎朗眼中,李云迪的版图确实“小”得多。郎朗的事业如今可谓蒸蒸日上,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的出现,更让他家喻户晓。郎朗在开幕式上演奏的那曲民谣,虽然在艺术造诣上被某些国外乐评家批为浅薄鄙俗,但并不妨碍他从此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艺术界的“吸金王”。《福布斯》“2009中国名人榜”说他年收入达9100万元,仅次于姚明和刘翔。

    musicdu

    (以上内容整编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将立即删除。
    音乐与乐器产业第一手资讯 微信扫一扫,您就知道。点击右侧蓝字快速关注乐度公众号:Musicdu乐度
    微信扫一扫,您就知道
    Musicdu乐度公众号:musicdu_com
    想要体验免费发新闻,请加静静的微信
    来源: 发布人:林娜

    相关阅读

    • 60
      喜欢我就给我投票吧
      点赞
    • 23
      喜欢我就给我投票吧
      高兴
    • 70
      喜欢我就给我投票吧
      拍手
    • 8
      喜欢我就给我投票吧
      加油
    • 4
      喜欢我就给我投票吧
      惊讶
    • 20
      喜欢我就给我投票吧
      路过
    • 85
      喜欢我就给我投票吧
      难过
    • 16
      喜欢我就给我投票吧
      叹气
    • 30
      喜欢我就给我投票吧
      无聊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全部评论

      电子乐器商标转让